江苏常州,年轻女子声称被医生利用药物控制,长期保持男女关系


江苏常州,年轻女子声称被医生利用药物控制,长期保持男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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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年轻女子声称被医生利用药物控制,长期保持男女关系


5月18日 , 江苏常州 , 一年轻女子网上发视频实名举报称 , 被一名医生强行发生关系 , 女子还声称该医生有收受患者红包 , 以及收受医药代表贿赂行为 , 女子还特别强调称 , 该医生私生活混乱 , 且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经济问题 。
据女子称 , 其身患抑郁症 , 其在2019年下半年到常州某医院看病时 , 认识该医院的神经内科副主任黄某 。 随后黄某以治疗为名 , 通过诱骗和药物控制等手段 , 迫使女子长期与其 , 保持不正当恋爱关系 。

女子还声称 , 二人相处期间 , 黃某曾多次向其炫耀收受医药代表的贿赂和收受患者红包 。
视频最后 , 女子还特别提到 , 黄某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私生活混乱、医德败坏 。 平时也极其嚣张 , 还声称医院会保他 。
【江苏常州,年轻女子声称被医生利用药物控制,长期保持男女关系】据悉 , 黄某工作所在医院曾回复称 , 女子所反映的问题 , 经核查 , 部分属实 , 已于2021年9月6日依据规定给予相关人员党纪处分 。
有网友质疑 , 女子为什么到现在才来举报呢?是不是黄某没有兑现承诺 , 才“鱼死网破”?
还有网友感到不解 , 都在一起那么久了 , 怎么认定当时女子是不同意的呢?这个还能说得清楚么?
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说 , 如果女子所言属实 , 那么黄某的行为 , 就不仅仅是医德败坏 , 纪律处分那么简单了 。
实际上 , 刑法对于强奸的定义是指 , 只要妇女当时是处于不知、不会、不敢反抗状态下 , 被行为人违背意愿发生关系的 , 就构成强奸罪 。 所使用的手段 , 除了暴力和胁迫手段外 , 同时还包括其他手段 。

换而言之 , 如果周某当时确实是通过药物作用 , 致使女子处于不会、不敢、不能反抗状态时 , 违背其意愿的 , 那么黄某的行为 , 即属于使用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刑法第236条规定 , 犯本罪的 , 处3-10年有期徒刑 , 如有其他特别恶劣法定加重处情节的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除此以外 , 刑法第386条中还提到 , 收受贿赂5千元以上 , 情节严重的 , 构成受贿罪 , 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注意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 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最后 , 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刑法是这样规定的 , 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 , 如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的 , 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 , 并根据本法395条规定 ,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 , 处5-10年有期徒刑 。 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 ”
注意 , 构成本罪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行为人拥有差额巨大的财产;二是行为人不能提供证据说明其合法来源 。
综上所述 , 只要女子所述属实 , 黄某将要面临刑事处罚 , 还可能会因同时触犯多个罪名 , 而被数罪并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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