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控在家却被公司开除?法院判了


疫情期间封控在家 , 收到上班通知 , 员工向老板说明因为疫情无法准时到岗 , 却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近日 , 浙江绍兴上虞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 , 判决公司支付职工工资及经济赔偿金4万余元 。
陈某原是一家建材公司的员工 , 2019年3月份入职 , 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最后一次合同期限为2020年12月26日起至2021年12月25日止 。 因工厂放假 , 陈某回河南老家 。 2021年8月 , 陈某所在地河南省尉氏县发生新冠疫情 , 无法返岗 , 其间陈某在微信上收到了该建材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公司以陈某自2021年8月1日起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旷工一个多月为由 , 通过微信通知双方劳动关系自2021年9月8日起解除 。 陈某于2021年9月23日向上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要求公司支付其2021年8月份工资及经济赔偿金 。 劳动仲裁委审查后认定该建材公司与陈某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 , 裁决该建材公司支付陈某2021年8月份工资及经济赔偿金合计4万余元 。 该建材公司不服 , 向法院起诉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陈某因工厂放假回河南老家 , 后因当地新冠疫情管控措施而未能及时返岗 , 并非无故旷工 。 该建材公司仅于2021年8月25日在微信工作群发布所有员工须于9月1日到岗的通知 , 事后也未另行通知陈某到岗 , 即于2021年9月9日通知陈某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 存在不妥 。

该建材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 支付被告经济赔偿金 , 关于2021年8月工资 , 陈某未能到岗上班系其所在地因新冠疫情采取紧急措施导致 , 非因归责于陈某本人 , 应当视同陈某提供正常劳动 , 并由某建材公司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 故判决某建材公司支付陈某2021年8月份工资及经济赔偿金 , 合计4万余元 。

【封控在家却被公司开除?法院判了】法官表示 , 新冠疫情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 疫情期间对于未到岗的劳动者 , 用人单位应详细了解未到岗的客观原因 , 积极与员工沟通 , 不宜贸然以未到岗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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