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黄色网站被男同事发现,被威胁发生性关系,最后将其下体刺伤后杀害


浏览黄色网站被男同事发现,被威胁发生性关系,最后将其下体刺伤后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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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黄色网站被男同事发现,被威胁发生性关系,最后将其下体刺伤后杀害


22岁女教师浏览黄色网站被男同事发现 , 该男教师多次威胁其与自己发生性关系 , 并要求长期保持情人关系 , 女教师不堪忍受 , 将其下身刺伤后杀害 。

22岁的晓佳毕业后来到某中学当教师 , 由于是单身 , 所以晓佳偶尔会用手机和电脑看一些黄色网站来打发寂寞的时间 。 一次上班时间 , 同办公室的李某电脑出现故障 , 遂向晓佳借电脑来用 , 意外发现了晓佳电脑里的不雅视频和浏览记录 , 之后李某便动了歪想法 , 用自己手机拍了相关照片 。

随后 , 李某便以公开晓佳的不雅视频和浏览记录为由 , 多次逼迫晓佳同自己发生性关系 , 并在发生关系过程中拍摄了大量性爱视频 , 以此想长期控制霸占晓佳 。



去年5月的一天 , 李某向往常一样让晓佳下班后去他家“玩乐” , 晓佳多次表示想结束这种关系 , 无奈李某并没有放过晓佳的意思 , 就在这次晓佳去赴约的时候 , 随身带了一把水果刀 。

就在二人要进行亲热时 , 晓佳趁李某不注意 , 用刀向李某下身刺去 , 李某应声倒地 , 晓佳接着用烟灰缸猛烈击打李某头部数下 , 最终导致李某死亡 。

我们来看看本案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
【浏览黄色网站被男同事发现,被威胁发生性关系,最后将其下体刺伤后杀害】

李某构成强奸罪 。 刑法第236条规定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构成强奸罪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本案中 , 李某采用公布晓佳不雅视频和浏览记录为要挟手段 , 令晓佳处于不敢违背其要求 , 因此李某构成强奸罪 。

李某是否构成敲诈勒索呢?刑法第274条规定 ,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 , 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 本罪的客体属于公私财物 , 而本案中虽然李某也采用了威胁、要挟的方法 , 但他侵犯的是晓佳的性法益 , 并不是财产法益 , 因此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

晓佳构成故意杀人罪 。 刑法第232条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晓佳提前准备好水果刀 , 有提前杀害李某的主观故意 , 客观上在刺伤李某下体后 , 反复采用击打其头部的行为 , 最终导致了李某死亡 。 因此 , 晓佳构成故意杀人罪 。


晓佳浏览黄色网站是否违法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 ,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 , 只有传播才构成违法行为 , 自己偷偷地看 , 是不构成违法的 。 但网站经营者、上传者是构成违法的 , 数额达到一定标准 , 构成犯罪 。 #法律#

晓佳不能正确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 选择了最铤而走险的极端方式 , 害了李某 , 也害了自己 。 对此 , 你怎么看?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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