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劝人结账被捅身亡,家属起诉面馆老板索赔3万,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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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无常 , 没有人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 , 也没有人知道前方等着你的是福是祸 , 四川自贡的一位小伙就因为帮人打抱不平而遭遇了杀身之祸 。
这天沈某来到街边一家面馆吃面 , 本来一切都很平静 , 但突然 , 面馆老板与一名顾客吵了起来 , 沈某出于好奇 , 便走过去仔细听了听 , 原来是那名顾客吃完面不肯给钱 , 老板便与他争了起来 。
这名顾客名叫邓某 , 是个性格很极端的人 , 即便是自己不占理 , 他也要与老板争上一争 , 不一会儿 , 面馆里的顾客就围了过来 , 纷纷议论着 。 这时沈某看不下去了 , 于是他就出言说了邓某几句 , 并义正词严地对邓某说:“吃了面就应当给钱 。 ”
邓某听完后表情瞬间阴冷下来 , 用一种狠毒的目光盯着沈某看 , 可能是因为当时在场的人比较多 , 邓某并没有发作 , 而是给了钱就离开了 , 但万万没有想到 , 当晚他就拿着一把水果刀将沈某刺伤 , 最后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
而后邓某被捕 ,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死刑 , 缓期两年执行 。 邓某受到制裁的消息让沈某母亲的心暂时得到了慰藉 , 但她认为沈某的死全是因为面馆老板当时冷漠的态度 , 如果他受到沈某帮助后能多说几句 , 那么邓某就不会去伤害沈某 。
她的意思是 , 面馆老板侵犯了沈某的生命权 , 应当作出赔偿 , 于是她就将面馆老板告上了法庭 , 并向其索赔三万元 。 那么沈某母亲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其实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面馆老板是否对沈某构成了侵权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 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 判定侵权责任是否构成一般是从如下三个要件出发 。
一是行为人存在过错 , 二是损害的事实 , 三是行为人的过错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 在本案中 , 沈某被邓某杀死 , 损害的事实自然是存在的 , 但邓某杀死沈某是其个人行为 , 动机也是源于沈某对邓某的刺激 , 使他怀恨在心 。
而面馆老板自始至终都未参与到对沈某的伤害中 , 而且邓某吃面不给钱 , 面馆老板将其拦下理论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 这与沈某受到的损害之间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 , 也就无从去侵犯沈某的生命权 , 这起案件应当属于邓某的个人行为 , 而且他已经承担了相关的刑事责任 。
因此法院最后认为 , 面馆老板并未对沈某构成侵权责任 , 自然无需赔偿 。 但是原告方律师又提出 , 沈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 面馆老板作为受益人 , 应当进行适当的补偿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 , 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 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 , 受害人请求补偿的 , 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
在本案中 , 邓某已经被判刑 , 明显无力承担民事责任 , 那么沈某的母亲要求补偿 , 补偿的责任自然就落在了面馆老板的身上 , 但前提是沈某的行为符合法律上对见义勇为的认定条件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 见义勇为行为符合上述规定的要件有三:
1、受害人须针对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侵害行为或者危险;
2、受害人须为保护他人的民事权益;
3、
且需要同时满足这三个要件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 , 那么我们就结合案情来进行分析 , 据调查 , 当时邓某是想赊账 , 但面馆老板不肯 , 因此邓某就开始与老板协商 , 可能是因为言辞过于激烈 , 让沈某误认为邓某是想赖账 , 所以就上前进行了制止 。
这就说明当时邓某并未对老板的民事权益产生损害 , 而见义勇为行为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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