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男子被网贷套牢烧炭自杀,父母不需要偿还网贷( 二 )





但到了约定的偿还时间时 , 何某却只还了5000元 , 多次讨要无果之后 , 董某便将何某告上了法庭 , 但最后法院却判决何某只需偿还3.3万元 , 这是为何?明明何某找董某借了7万 , 按理来说还需要偿还6.5万元 , 为何会少了这么多?
其实答案很明显 , 那就是在这笔欠款中 , 有一部分是属于无效借贷的 。 何某的借贷其实应该分为两个部分看待 , 第一部分是因资金周转所借的4万元 , 在这4万元中 , 董某提前扣除了2000元的利息 , 这一行为也就是 , 民间常说的“砍头息” , 但这种行为其实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 。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 , 一般认定为本金 。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 , 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也就是说 , “砍头息”这部分被提前扣除的利息是无效的 , 何某到手3.8万 , 那么在这次的借贷行为中 , 本金就为3.8万 。 然后是剩下的3万元 , 从案例中可以得知 , 这3万元是何某向董某借的赌资 。
赌博是一种违法行为 , 在法律中有规定 ,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借款的 , 这样的借贷关系是无效的 , 因此何某只需偿还3.3万元 。



最后一种无效的借贷关系即为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借贷 , 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 , 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 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率四倍的除外 。 ”
在阿超这起案件中 , 其实有很大一部分贷款都属于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非法贷款 ,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高利贷” , 按照法律规定 , 他是不必承担利息的 , 只需偿还本金 , 而本金本就不多 , 阿超是完全有能力承担的 , 但他却选择用死亡来应对这一切 , 最后受伤的却是他的父母 。
遇上这类不合法的贷款 , 我们可以通过起诉来解决 , 该不该还 , 该还多少 , 法院都会对此做出最公正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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