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女子被4名工友邀来家中聚会,岂料引狼入室,4人竟对她动起邪念( 二 )


小丽报警以后 , 警方很快就将这四个人逮捕归案 。 然而他们几个人都不想认罪 , 何某的狡辩理由是:当时他与小丽发生关系时 , 小丽是自愿的 , 他并未强迫 。 而那个没有得逞的老乡则辩称:虽然他与其余三人有过通谋的行为 , 但是并没有真的实施;并且被害人小丽主动和何某在四个人同居的房间里发生关系 , 摆明了就是想引诱他们其他人 , 因此小丽才是这起案件的过错方 , 她被侵害也是应该的 。 另外 , 盘某称 , 事后小丽去医院检查 , 并没有受到什么身体上的伤害 , 说明他们犯案的程度是比较轻的 , 应该轻判 。
这几个人的三观简直令人瞠目结舌 , 也难怪他们四人臭味相投 , 可以成为交好的同居室友 。 我们先来分析何某的行为 , 他说的确实在理 , 从表面上看 , 小丽并没有拒绝与他发生关系 , 两个人是你情我愿的行为 。 但是何某并不能就此免责 , 因为他与四个人有着共同犯罪的合意 。

什么是合意呢?以本案为例 , 在案发前 , 何某作为主谋 , 策划了这起LJ案 , 引发了其余三人的犯意 , 并且为这三人的犯罪提供帮助 , 事后还劝受害者不要报警 。 在其余三人实施犯罪时 , 他也没有出来制止 , 这说明在他的心中 , 希望达成犯罪结果 。 他主观上有LJ的意图 , 客观上也实施了行为 , 当然不可能逃脱法律制裁 。
其次是那个老乡的说法 , 虽然他没有得逞 , 但是其实他也应当按照LJ既遂论处 , 因为共同犯罪就是“一人得逞 , 全部团伙的犯罪过程共享” , 他仅仅只能在量刑上考虑其未得逞的情节 , 而不能因为尚未得逞免责 。
并且他的“受害者有罪论” , 也是对小丽的二次伤害 。 假如小丽提前得知他们四人会共同与她发生关系 , 那么她肯定不可能同意;至于她同意与何某发生关系 , 也是基于对何某的爱慕之心才同意的 。 纵观整起案件 , 受害者小丽并没有任何过错 。 假如爱一个人也可以成为过错 , 那么她真正的错就是不该爱上何某这样蛇蝎心肠的男人 。
另外 , 小丽的前男友盘某以小丽身体未受损请求轻判 , 实在是冷血又刻薄 。 即便小丽身体上没有受到什么损害 , 但是她的心灵将遭受到严重的打击 。 因为她最爱的男子、她以前曾经爱过的男子、她未来的表姐夫以及他的老乡竟这样对待她 , 在她处于脆弱的时期侵害她 , 这实在是有违基础道德、有违伦理纲常 , 恐怕小丽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都将陷入被残害的阴影中 。
然而 , 从事发后小丽的态度来看 , 她实在是太过单纯、善良了 。 何某和老乡的家属赔偿了她六万块钱 , 最终小丽还是出具了谅解书 。 除此之外 , 其余两个人甚至从来没有对小丽道过歉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QJ妇女、JY幼女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四、二人以上LJ的 。 最终法院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七年 , 判处盘某有期徒刑十年 , 判处表姐男友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 , 判处老乡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
这起案件实在是太过沉痛 , 小丽明明是个无辜的女孩 , 却无端遭遇了悲剧 。 有人认为她就是太卑微了 , 若是能有自己的原则和主见 , 就可以避免这一案件的发生 。 然而 , 在面对心上人的求爱时 , 试问又有多少人能够忍住心中的悸动呢?希望小丽能够尽早走出这起案件带给她的影响 , 开始新的生活 , 找到真正爱她、护她的真命天子 。
【回顾女子被4名工友邀来家中聚会,岂料引狼入室,4人竟对她动起邪念】(本文人名均为化名 , 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禁止转载、抄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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