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灭门案始末:因准岳母催买房逼得太急,情绪失控灭了女方满门( 二 )


不过杨国海犯案后先是打电话给了自己的朋友 , 说他杀人了 , 自己也不想活了;之后便选择了跳河自杀 。 案发不久后 , 警方在堰塘中发现了杨国海的尸体 , 根据刑事诉法法第十六条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追究刑事责任 , 已经追究的 , 应当撤销案件 , 或者不起诉 , 或者终止审理 , 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 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 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由于杨国海已经死亡 , 无法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 但在该起悲剧的背后 , 不仅仅是因为丈母娘对婚房的强烈诉求 , 还与杨国海的性格、为人处事有关 。 既然女方家庭已经如此刁钻 , 又何必把自己往绝路上逼?不但毁了他人的一生 , 也毁了自己的一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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