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母子被害案始末:年轻母亲被三名小混混奸杀,丝袜内裤凌乱( 二 )


他们跟踪李某找到了他家 , 知道他父亲常年在外打工 , 家里只有他和母亲 , 双拳难度四手 , 几人带着作案工具冲进了李某家 , 将二人绑住 , 对李某拳打脚踢 , 看他妈妈长得漂亮 , 竟然起了贼心 , 将其QF , 还拍下视频 , 威胁他们不许说出去 , 不然不放过他们 。
李某是个乖乖牌好学生 , 他妈妈也只是个弱质女流 , 从未遇到过这样的恶 , 心里害怕 , 只能打落牙齿往肚里吞 , 三人三不五时就来光顾一次 , 将家里值钱的东西全部拿走了 , 李某妈妈也被折磨得日渐憔悴 , 李某也是一个十多岁的孩子 , 心里压了太多沉重 , 成绩一落千丈 , 老师问及缘由 , 他也不敢说 。
若是他们勇敢一点 , 报警将这群恶魔绳之以法 , 就不会有这个悲剧了 。 小蒙几人的恶因为他们的沉默 , 被无限放大 , 做了伤天害理的事 , 没被发现 , 他们愈发嚣张 , 觉得自己有通天的本事 , 连杀人也没了顾忌 。
因此他们再一次造访李某家时 , 将李某和他妈妈都杀害了 。 但天网恢恢 , 疏而不漏 , 警方很快就找到了他们 , 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QJ罪 。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节严重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小蒙等三人的动机卑劣 , 犯罪性质恶劣 , 社会危害性极大 , 最高可判处死刑 。 但当时他们都还没成年 ,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 犯故意杀人 ,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 , 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 ”



最大的小蒙已经满16岁 , 最小的小豪也已经14岁 , 他们都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 本案因为涉及未成年 , 没有公开审理 , 但他们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
人一半是外力造成的 , 一半是自己造成的 。 环境在一定程度上能影响人价值观的塑造 , 但真正决定向善还是向恶的是自己的心 , 若是这心里都是污泥 , 便只有法律手段能将其慢慢剔除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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