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 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 , 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因此甘、毛两人必将要获得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
显然两人的法律意识并不高 , 直接将自己的犯罪证据送到了法院 。 但倘若在一段婚姻中真的碰到这种事 , 身为婚姻中受害人的一方 , 又该如何证明其非法同居 , 并以正当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案例:重婚罪与非法同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非法同居需要哪些证据】(一)保存电子证据:对于夫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并及时自行保存或者可以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 。
(二)保存文字证据:
1、出轨一方因愧疚等心理而写下的类似于“认错书”等文字材料 ,
2、婚姻一方有嫖C、非法同居等行为 , 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C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
(三)采集视听证据
1、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
2、外遇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 。
(四)采集现场证据: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 , 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 。 但此类证据因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 , 有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和先例 , 因此要谨慎为之 , 切不可因为一时心急而从受害人转变成为了“施害人” 。
结语
尽管在这一段婚姻中 , 深受出轨伤害的一方来说 , 此番的做法无非也就是在亡羊补牢 , 在受尽一切伤害之后 , 只为了在这最后为自己争取那点微不足道的权益 , 即便自己得到了一些赔偿 , 或者让出轨一方得到了惩罚 , 但自己内心有多痛苦也之后自己才能知道 , 毕竟从来没有什么感同身受 , 而其他人也不过是作为一个看客而已 。 因此种种婚姻相关法律的颁布 , 并不是为了让犯罪的人得到惩罚 , 这所有的初衷都只不过是希望每个人能忠于自己的婚姻 , 毕竟能够白头到老 , 也不失为一件幸福的事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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