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脸!熊孩子偷吃蛋挞,被辣到住院,家长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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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脸!熊孩子偷吃蛋挞,被辣到住院,家长败诉


聊聊明知自己的熊孩子偷吃还要对方赔偿是什么心理?
有些事情如果不爆发出来 , 就没有人在意这种事情的价值 。
一位姓周的先生点的外卖经常丢失 , 一开始他没在意 , 毕竟有拿错的可能性 , 但是15次点外卖 , 8次丢失 , 这明显就不是拿错了而是有人在偷外卖 。

如果是你遇到这种事情 , 你会怎么做呢?
你报警吧 , 警察不会搭理你 , 这种事情根本用不着动用警力 。
你不报警吧 , 小偷会一直这么偷下去 , 那就是在纵容小偷 。
于是这位周先生想到了一个绝妙的方法 , 点了三份变态辣的蛋挞 , 有多辣呢?备注为:辣死我 。

店主果然满足了顾客的需求 , 蛋挞里放的辣椒那确实能辣死人 。
结果没想到这个办法把小偷抓到了 , 但是你想不到的是 , 小偷竟然是邻居家的熊孩子 。
这个熊孩子偷吃变态辣的蛋挞 , 因为辣得受不了 , 辣得嘴巴和喉咙都肿了 , 因此住进了医院 , 治疗费花了2000多元 。
熊孩子的家长找上门来了 , 要周先生赔钱 , 周先生一听要赔偿医疗费就怒了 。

你家孩子如果没偷我的外卖 , 会被辣到住进医院吗?这是你们没管好自己的孩子 , 乱拿别人的东西 , 自食其果!而且你们偷了别人的外卖 , 非但不道歉 , 还理直气壮!还说出偷你外卖 , 不至于下死手这样的话 , 实在是太过分了!

周先生拒绝支付医疗费后 , 熊孩子的家长第二天又通过小区业主群加上周先生的微信 , 喊话道:孩子因为吃变态辣住院已经花掉2000多 。
他们要求周先生赔偿在医院治疗的一切费用 , 但周先生再次拒绝了他们的要求 , 于是邻居将周先生告上了法庭 。
于是周先生去物业查了监控 , 发现孩子偷吃外卖的事 , 家长一直都是知道的 。

那么对于这件事情 , 你怎么看呢?
我们不妨换一个角度想 , 如果周先生不这么做 , 那么这个熊孩子是不是要一直偷下去呢?
如果这个熊孩子长大之后 , 因为偷盗而坐牢的话 , 那么是不是还应该感谢当年周先生这样的做法 , 挽救了一个即将堕落成贼的熊孩子呢?

如果别人买了老鼠药做好的蛋挞诱饵来毒家里的老鼠 , 那么这个熊孩子的家长是不是应该感谢周先生呢?如果不是他这么做 , 让你家熊孩子收敛 , 是不是早就没命了呢?
偷盗本身就是一种不齿的行为 , 家长明知自己的熊孩子有偷盗行为 , 不但不教育自己的熊孩子 , 反而还要将对方告上法庭 , 这种家长的三观难道就没有问题吗?还有脸将对方告上法庭?
如果这样都可以的话 , 熊孩子的家长该不能只告点外卖的周先生 , 应该连出售外卖的店铺 , 送外卖的快递小哥一起告了 , 因为他们是造成熊孩子住院的一整条完整逻辑链 , 如果店铺不出售蛋挞 , 快递小哥不送 , 那就没有熊孩子被辣的事情发生 。

另外 , 家长应该还把整个国家告了 , 因为是国家允许农民生产小麦 , 允许店铺出售蛋挞 , 允许厂商生产辣椒 , 如果国家不允许 , 那就没有你家小孩被辣的事情发生 。
家长的这种观念是怎么产生的呢?至少在我们的传统文化里是没有这种观念的 。
你偷盗发生了伤害性事件 , 还成了你有理由了?
这种观念是否跟西方所谓的人权有关呢?即所谓的小偷也是有维护自己偷盗行为的权利的?

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作恶的人也是有权利为自己辩解的 , 只要他会辩解 , 还是有机会逃脱法律的制裁?
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 , 不承担民事责任 。
最终 , 周先生被判定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 熊孩子的医药费及诉讼费由其父母承担 。
【打脸!熊孩子偷吃蛋挞,被辣到住院,家长败诉】不要什么事情都以孩子还小为借口 , 现在犯罪低龄化问题 , 难道跟这句话没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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