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贷12万元称过诉讼时效,出借人追要66万元,法院判了


男子借贷12万元称过诉讼时效,出借人追要66万元,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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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贷12万元称过诉讼时效,出借人追要66万元,法院判了


民间借贷由来已久 , 早期的民间借贷的利息都非常地高 。 月息3分是比较常见 。 过高的民间借贷利息也引发了很多问题 , 出现了一些人借款或者非法集资 , 然后放贷的职业放贷人 。 徐州沛县发生了一件颇具争议的民间借贷事件 。 民间借贷约定月息3分 , 18年后 , 出借人向法院起诉 , 借贷人辩称过诉讼时效 。 法院最终判决要求借贷人偿还本金和利息66万多元 。
2002年4月-9月 , 徐州沛县的张某某向黄某某借款7次合计12万元 , 每次1-3万元不等 , 分别向黄某某出具借条7张 。 借条均约定月息3% , 但是没有注明还款日期 。 此后张某某分6次向黄某某偿还12万元 , 最后一次还款是2008年9月22日还0.5万元 。

2021年9月 , 黄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某偿还借款本金120000元 , 利息419432元(利息附计算清单 , 黄某某计算暂计日期之后的利息按照月息1.28%计算直至还清之日止 , 合计539432元 。
【男子借贷12万元称过诉讼时效,出借人追要66万元,法院判了】张某某则辩称 , 因黄某某与张某某妻子是同一单位同事 , 经协商张某某偿清本金后 , 不再支付利息 。 黄某某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
法院认为 , 张某某向黄某某出具借条 , 双方之间形成的借贷合同 , 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 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合法有效 。 黄某某认为张某某偿还的12万元均为利息 。 张某某称所还12万元均为偿还的本金 , 借款已经清偿完毕 , 法院无法采信 。
双方在借条中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 , 张某某曾分6次向黄某某还款12万元 , 承认双方曾就利息问题发生过争执 , 黄某某与张某某妻子曾在同一单位工作 , 综合双方陈述及证据 , 能够认定黄某某不间断向张某某主张权利的事实 , 张某某辩称黄某某起诉超过诉讼时效 , 不予采信 。
黄某某诉讼中主张的利息: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按照月息2分计算 , 2020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0日期间 , 按月利率1.28%计算 。 2002年的7次借款利息金额:537128元 , 扣减张某某已经偿还的12万元 , 利息金额为:417128元 。 黄某某主张自2021年8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 按月利率1.28%计付 , 不超出法律强制性规定 , 法院予以支持 。

法院判决:张某某向黄某某返还借款本金120000元 , 支付相应利息(2021年8月21日前的利息金额为417128元;以120000元为基数 , 自2021年8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 , 按月利率1.28%计付) 。
诉讼时效是民事法律上的胜诉时效 , 是债权人提起请求要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强制履行债务清偿义务的权利 。 超过诉讼时效 , 法院不再判决强制债务人履行清偿义务 。 但是 , 超过诉讼时效 , 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清偿义务的除外 。 债权人提出民事诉讼的时效一般是3年内 。 张某某认为2008年9月22日后 , 黄某某一直没有起诉要求还款 , 13年后起诉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 。
张某某不服上诉称:借条虽未明确借款期限 , 但有证据证明最后一次催要的时间是2008年9月22日 , 黄某某应从2008年9月22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 2008年9月22日 , 张某某在按双方约定还清12万债务后 , 向黄某某要借条 , 黄某某违背承诺 , 向张某某要月息百分之三的利息 , 张某某拒绝支付 , 为此双方发生争执 , 张某某告诉黄某某争执要通过诉讼解决 , 现已过去十多年 , 黄某某的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 。
张某某妻子与黄某某均是五十年代的人 , 是同一批退休人员 , 早在2008年已退休(退休证为据) 。 张某某妻子退休后工资在银行领 , 并且在苏州给女儿看孩子 , 多年不在家 , 何谈退休二年并且经常见面 。 原审判决采用推测、猜想的方式认定事实是错误的 。

黄某某辩称 , 张某某自认还了12万元 。 涉案借款本金是12万元 。 借条上明确写了借款利息为月息3%黄某某不可能放弃利息 。
二审法院认为 , 张某某在2008年9月22日之后亦未再向张某某主张收回借条 , 张某某的陈述并不符合常理 。 张某某妻子与黄某某曾在同一单位工作 , 年龄相仿 , 黄某某给予张某某宽裕的还款日期系情理之中 , 一审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认定黄某某提起本案诉讼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并无不当 。
2022年5月7日 , 徐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张某某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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