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泰安一夫二妻荒唐案,男子娶两位妻子,两个女人竟还是闺蜜( 二 )


(三)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 , 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 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
(四)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 , 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 , 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
(五)没有配偶 , 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
刘光磊和韩莉很显然都构成了重婚罪 , 韩莉在明知刘光磊有妻子 , 且未离婚的情况下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 , 这属于事实上的重婚 。 而刘光磊欺骗妻子和韩莉同居 , 对外宣称是夫妻 , 纵然两人实际上没有领取结婚证 , 也构成了违法犯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 犯重婚罪的 ,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值得一提的是 , 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是公诉案件 , 如果李晓梅有相关证据 , 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李晓梅手上的证据不足 , 或无法举证 , 可以报警向公安机关控告 , 然后再由公安机关上交至检察院 , 由检察院审核后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
无论自诉还是公诉 , 最后的目的就是为了让韩莉和刘光磊得到惩罚 。 当然除了控告两人重婚罪之外 , 李晓梅在离婚时作为无过错方 , 不仅可以提出索赔要求 , 在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上也占有优势 。
婚姻和爱情不允许第三者的出现 , 韩莉不顾闺蜜情分 , 横刀夺爱;刘光磊为了自己的欲望 , 破坏了婚姻、伤害妻子 , 两人就算获刑也是罪有应得 。 可惜就算两人坐十年牢 , 都无法抚平李晓梅受到的伤害 , 或许对她而言 , 真正令她痛苦的 , 不是婚姻家庭被毁 , 而是遭到了闺蜜和丈夫的双重背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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