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吵着要离婚的妻子 , 另一边还有追着讨债的债主 , 黄飞山顿感压力 , 案发当天 , 黄飞山究竟是事先有预谋还是临时起意 , 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 , 其实对他的量刑影响不大 。
黄飞山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批捕 , 不过检察院最终是以抢劫罪起诉了黄飞山 , 检察院认为 , 区别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的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的目的是为了抢劫还是杀人 , 如果是为了抢劫目的而杀人 , 只需诉以抢劫罪 。
黄飞山在本案中实施了抢劫的犯罪行为 , 在杀人后卖掉了死者的手机以及一些随行物品 , 并且先后分三次取走了阙某清银行卡内的5.9万现金 。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 犯抢劫罪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值得一提的是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实施抢劫后 , 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 , 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 , 实行数罪并罚 。
而在该案中 , 如果被告人没有获得死者家属的谅解 , 综合他具体的犯案情况 , 是极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 但由于黄飞山的家属在庭审期间积极赔偿了阙某清家属22余万元经济损失 , 获得了谅解 , 依法可从轻处罚 , 2014年9月25日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 被告人黄飞山犯抢劫罪 , 判处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随后 , 阙某清的家属提起了上诉 , 表示宁可22余万全部退回 , 只求黄飞山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 以命偿命 。
据了解 , 2016年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 , 维持了黄飞山被判死缓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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