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女子撤出卫生巾砸到民警头上!”


“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女子撤出卫生巾砸到民警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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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性不大 , 侮辱性极强!女子撤出卫生巾砸到民警头上!”事发北京丰台 , 何女士因身体不适报警后 , 却不配合民警工作 。 被带至派出所时 , 又与民警发生纠纷 , 并将裤子内正在使用的卫生巾撤出 , 砸到了民警头上 。 何女士因涉嫌妨害公务罪 , 被刑事拘留 。
(来源:12309)据办案机关查明的事实 , 2020年10月7日 , 酒后的何女士在某小区住宅内 , 报警称其呼吸困难 , 故向民警求助 。 接警后 , 民警张某与辅警王甲(化名)赶至现场 。 但何女士却不配合民警工作 , 并将张某推倒 。 之后 , 何女士被带到了派出所 。

但在派出所期间 , 或许是在酒精的作用下 , 因手机等问题与民警再次发生纠纷 。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 , 何女士竟然将裤子内正在使用的卫生巾撤了出来 , 并砸向民警 , 刚好砸到民警王乙的脑袋上 。 经鉴定 , 被何女士推倒的民警张某 , 尚无构成轻微伤 , 民警王乙也没什么伤情 。
(就是侮辱性太大)何女士这么干 , 肯定是走不了了 。 当即被公安机关控制 。 次日 , 公安机关以何女士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其刑事拘留 。 后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 , 妨害公务罪是指 ,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 构成本罪的 , 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何女士是否构成本罪呢?可以从该罪的构成要件来逐一分析 。 在主体要件上看 , 何女士系1974年生 , 也无精神上的障碍 , 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 主体上没问题 。
该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 即明知对方系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然包括警察) , 而故意实施暴力或威胁 , 阻碍其依法执行职务 。 从本案看 , 何女士自己报的警 , 对民警张某、王乙等人的身份应该是明知的 。 至于其主观上是否有意阻碍其执行公务 , 稍后再分析 。
从客体要件看 , 该罪侵犯的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 其中也包括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身权利的侵权 。 在客观方面上 , 则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实施阻碍行为(针对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情形是个例外 , 不以暴力、威胁为前提) 。

结合本案情形 , 何女士存在的主要行为是将民警张某推倒 , 又将卫生巾砸到民警王乙头上 。 这样的行为表现 , 是否属于妨害公务罪中规定的“暴力”呢?一般理解 , 殴打、捆绑、抓挠甚至是推搡等行为 , 均可认定为暴力行为(至于需要达到什么程度 , 实践中的观点就不太一致了) 。
【“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女子撤出卫生巾砸到民警头上!”】何女士将民警张某推倒 , 似乎属于上述的推搡行为 。 至于将卫生巾砸到民警王乙头上 , 则不太好认定为暴力行为 , 而更带有侮辱的性质 。 检察机关经审查起诉后认为 , 何女士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 但同时认为 , 何女士的犯罪情节较轻 , 社会危害不大 , 可以免除处罚 。
故对何女士作出不起诉决定 。 (不公诉 , 也就意味着何女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了)不过本案还是有些细节问题 , 不起诉决定中并未详细披露 。 比如说 , 既然是何女士呼吸困难而报警求助 , 民警张某等人也赶至现场了 , 那为何又会将民警张某推倒呢?
何女士被带到派出所期间 , 又是什么原因会因为手机的问题与民警发生纠纷呢?以致何女士竟会当面作出令人瞠目结舌的行为?

这些问题就不得而知了 。 不过与何女士处于饮酒后的状态 , 或许有些关联 。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 , 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 , 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
或许是民警发现何女士醉酒严重 , 存在危险性或威胁到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 而要对其采取约束性措施而引发何女士的不满吗?或许是吧 , 但也只是猜测 。 不过按照常理来说 , 何女士报警的目的 , 是因为呼吸困难而求助民警 , 既然是身体不适 , 那民警到场后 , 为何不将其送医 , 或拨打急救电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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