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岁大妈与22岁小鲜肉奔现,初次见面就直奔酒店,睡醒后崩溃报警( 二 )



刘女士丝毫没有疑惑 , 立马就转给他钱 , 此后两个人出了宾馆 , 就没有再约过面 。 不过就在刘女士春心荡漾的时候 , 她却发现小王逐渐对自己开始冷淡了 , 不仅社交账号很久才回复 , 而且也不接电话 。 刘女士心里直犯嘀咕:难道我被骗了吗?
她还记得小王当着她的面买的那趟高铁票 , 于是在那一天到高铁站去堵小王 , 正好撞见他提着行李准备回家 。 小王一看到她 , 便用手捂着脸 , 装作不认识一样 。 而刘女士则大喊道:“你别走 , 你把钱还给我!”双方在高铁站吵得不可开交 , 甚至还动起了手 , 吸引了很多人的注意力 。
小王被逼急了 , 竟然告诉刘女士 , 他其实已经感染艾滋病毒 , 现在刘女士被他传染了 , 不多久她就会病发 。 刘女士一听被吓得脸色发白 , 更是拉着他不让他登车 。 由于双方动静太大 , 吸引了高铁站执勤的警察 , 于是他们俩被扭送到了派出所 。
原本警方以为他们俩属于寻衅滋事 , 按照《治安管理处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其二、追逐、拦截他人的;其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他们在高铁站拉拉扯扯 , 还互相殴打 , 对公众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



更严重的是 , 小王还坦露自己有艾滋病 。 如果他明知自己有艾滋病 , 却隐瞒病情与刘女士发生关系 , 那么很可能涉嫌犯罪 。 假如刘女士因此而染病 , 那么他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MY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认定为刑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其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
当了解了案情后 , 他们看出了事件背后的端倪 。 小王承认 , 他并没有艾滋病 , 只是为了躲避刘女士才这么说的 。 小王狡辩称那7500元是刘女士自愿给他的 , 并不是借款;不过警方调查了他的资料 , 发现他并不是什么富二代 , 只是一个很普通的工人 。 小王的谎言被拆穿后 , 也不再狡辩 , 只好承认事实 。 不过他表示 , 7500元已经全都被他花光了 , 现在无力偿还 。



警方在查过他的手机后 , 发现就在他被抓前 , 曾将其中4200元转入一不知名账户 , 而这一账户的头像竟然和他原本的账号头像一样 。 见此 , 警方也明白了 , 他妄图通过转移资产来躲避还债 。 小王在警方的看护下 , 最终把其中的4200元归还给刘女士 , 剩下的钱则写了欠条 , 并允诺在两个月之内归还 。
另外 , 警方同时对刘女士进行了批评教育 。 她明明是有家庭的人 , 但是却在外面与其他男子保持不正当关系 , 已经违反了原《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 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 , 互相帮助 , 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 ”夫妻之间负有忠实义务 , 刘女士背叛家庭和婚姻 , 不仅不道德而且也违反法律的规定 。
两人的矛盾虽然在警方的帮助下解决 , 但其实他们的未来并没有完全解决 。 如果刘女士、小王都不懂得脚踏实地地生活、正确运用网络 , 那么他们很可能还会再犯错 。 就像那句“出轨只有零次和无数次”说的一样 , 刘女士真的已经认识到错误了吗?小王用金钱对自己的外表进行包装 , 哄骗网络上的女孩进行网恋 , 这次他骗到的是一名中年已婚妇女 , 那么下次呢?如果一旦有单纯、懵懂的少女被骗 , 会不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我们不得而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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