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嫖娼拍摄不雅视频,强行发生关系后抢走数千元嫖资( 二 )


她说 , 他趁她洗澡时将她手机、钱包藏起来 , 她讨要时 , 他不耐烦地又扇她耳光 , 打完之后又强迫与她发生关系 , 因她用手遮挡拍视频 , 又被扇耳光 。 在他睡觉时 , 她想逃跑 , 但一方面手机、钱包被藏起来找不到 , 另一方面衣服在他身边 , 怕穿衣时惊醒他 , 就没敢跑 。
他睡醒后在沙发上盘腿坐着 , 要她穿着舞厅工作的吊带裙跪在他面前 , 还让她做一些动作 , 她不同意 , 又被打了两耳光 , 只能敷衍给他做了一遍 。 当天下午 , 他才让她离开 , 她想报警 , 但考虑到报警后自己要受到处罚 , 事情还会被家里人知道 , 也担心被拍的视频会被对方放到网上 , 就没有报警 。
法院还查明 , 2018年10月25日晚上 , 袁松又在一舞厅搭识女子汪某 , 谈好以3000元的价格进行卖淫嫖娼活动 , 当晚9时左右 , 两人又来到该酒店发生关系 , 在袁松持手机拍摄视频时 , 汪某拒绝 , 袁松遂打她耳光 。 后来 , 袁松又要她拍摄脱衣服视频 , 她拒绝后 , 他将她压在床上连续扇耳光 。
2018年10月26日13:30左右 , 双方离开该酒店后 , 汪某打电话报警称被强奸 。
接警后 , 警方调查发现嫌疑人系此前因盗窃被取保候审的男子袁松 , 便电话通知他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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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 , 2018年9月16日晚上 , 袁松来到苏州市姑苏区某地 , 以踹门入室手段窃得5960元、购物卡2张(余额519.34元)、家乐福购物卡1张(余额500元)、当事人唐某的身份证1张等物品 , 盗窃数额合计价值6979.34元 。
他被抓获后 , 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羁押审查 , 次日被取保候审 。 案发后 , 赃款赃物均已追缴并发还给事主唐某 。
这次接警后 , 2018年10月30日 , 袁松被刑拘 。
警方调查发现 , 袁松当初还将女子王某包内的2500元嫖资劫走 , 同时还将汪某包内的3000元嫖资及她自己的200余元现金劫走 , 他的行为涉嫌抢劫罪 。
案发后 , 警方从袁松处扣押赃款3400元 。
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指控袁松涉嫌犯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 , 向法院提起公诉 。
2019年5月8日 , 该院受理后 , 因涉及个人隐私 , 分3次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 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 该案于2020年2月3日中止审理 , 后于2020年6月5日恢复审理 。
那么 , 袁松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袁松及其辩护人认为 , 他与3名女子均系正常的卖淫嫖娼行为 , 他手机视频中反映的打耳光、塞内裤等行为均系他为了寻求性刺激 , 拍摄视频是为了自己欣赏 , 即使她们不同意拍摄视频 , 不代表她们不同意与他发生关系 。
法院审理认为 , 强奸罪的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关系 , 该案的背景确实存在卖淫嫖娼关系 , 3名女子对此亦予以确认 , 故最初她们基于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与袁松发生关系均系自愿 , 而接下来袁松的行为则改变了原本正常的卖淫嫖娼关系 。 这3起案件具有高度相似性 , 即袁松在正常卖淫嫖娼过程中 , 要求3人满足他特殊癖好 , 在遭拒绝后 , 他即以语言威胁、蒙头、扇耳光等手段 , 迫使她们与他继续发生关系 , 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 。
【研究生嫖娼拍摄不雅视频,强行发生关系后抢走数千元嫖资】2020年6月12日 , 法官一审宣判称 , 袁松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并处罚金五千元 , 犯盗窃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并处罚金一千元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 并处罚金六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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