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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酒店的华子 , 凭什么卖109元一包 , 这是欺诈 , 必须赔我6540元!”江苏昆山 , 一男子在酒店以109元每包的价格 , 购买了两条华子香烟后 。 以超过最高限价规定的100元系欺诈为由 , 将酒店经营者告上法庭 , 主张酒店退回烟款2180元 , 并赔偿其6540元 。
(案例来源:江苏昆山法院)
事发当天 , 孙先生到一酒店大堂处 , 以每包109元的价格 , 总共支付2180元 , 购买了2条华子牌香烟 。 孙先生在使用至还剩1条的时候 , 才发现一包最高限价是100元 。
得知这一情况后 , 孙先生拿着剩下的一条香烟 , 向酒店提出退货被拒 , 遂将酒店经营者告上法庭 , 以系欺诈为由 , 主张退一赔三 。
注意 , 本案是民事诉讼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 故孙先生需拿出证据来证明其主张 , 否则其就要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 即败诉 。
在法庭上 , 孙先生拿出付款记录 , 拟证明其当天确实在酒店大堂处 , 购买了2条华子牌香烟 。
另外 , 孙先生还举证称 ,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重新印发开展“天价烟”和卷烟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指出 , 每包香烟零售价不允许超过100元 。
因此孙先生认为 , 酒店方以一包109元的价格销售香烟 , 系欺诈 , 故需退一赔三 , 即退回孙先生烟款2180元 , 并赔偿其6540元 。
对于孙先生的辩解 , 酒店一方有不同意见 , 酒店认为:
首先 , 据检索 , 孙先去在短时间内 , 有大量类似的民事诉讼案件 , 因此其非真正意义上的消息者 , 即其购买商品的目的 , 是意图通过诉讼牟利的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 以生活消费、使用为目的 , 而购买商品的 , 视为消费者 。
其次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 , 以欺诈手段 , 致使消费者处于错误认知情况下 , 作出错误购买行为的 。 构成欺诈 。
本案中 , 酒店一方在整个销售香烟的过程中 , 其系明码标价 , 也未做出任何虚假说明的 , 即代表酒店方已履行了告知等相应义务 , 故不存在欺诈的情形 。
酒店方还特别强调说 , 酒店属于特殊场所 , 其销售商品的价格中应包含服务、环境等无形的价值 , 其一方已将这部分价值 , 体现在明码标价的价格当中 。
再次 , 从证件、资质等主体来看 , 酒店方合法持有烟草专卖品许可证 , 且其所销售的香烟系在当地烟草局进货的真品 , 因此酒店方对向孙先生销售2条华子牌香烟 , 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烟草专卖法》明确规定 , 取得烟草专卖品许可证的个人或企业 , 必须在当地烟草企业进货的 , 否则将依据本法有关规定 , 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
最后 , 酒店与孙先生通过实际交付货物、结算、付款等行为形成买卖合同关系 , 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 , 合同成立的前提必须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
酒店方还认为 , 双方合同约定既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 也不属于法律规定必须解除合同关系的情形 , 故双方的合同关系是合法有效的 。
综上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本案孙先生的主张系受到欺诈 , 于法无据 , 故驳回了其全部诉求 。
那么大家认为 , 酒店的华子一包卖109元 , 合理么?欢迎大家讨论!
【案例:男子在酒店以109元1包价格买到香烟后,告上法庭要求退1赔3】关注@娟姐看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 , 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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