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家长在孩子学校表演吐火时被烧伤,该由谁来负责


湖北武汉,家长在孩子学校表演吐火时被烧伤,该由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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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家长在孩子学校表演吐火时被烧伤,该由谁来负责


“孩子在学校出事 , 学校不负责谁负责?”湖北武汉 , 15岁的夏某是某学校一年级的学生 , 他读的学校很贵 , 学费一年要4.8万元 。 事发这天 , 学校组织召开家长会 , 并在会议后进入节目表演环节 , 谁曾想到 , 夏某表演吐火时 , 把自己烧得面目全非 。
学校组织家长会 , 夏某父亲夏先生自然不能缺席 , 但他看了两个小魔术后 , 因急着上班 , 就先离开了 。
然而 , 也就是十几分钟的时间 , 夏先生刚开车上高速 , 就接到了学校的电话 , 夏某表演喷火时 , 把自己烧伤了 , 很严重 , 正送往医院 。 夏先生非常震惊 , 孩子没有节目啊 , 怎么还去表演喷火了?

最后 , 夏某的伤情经鉴定 , 虽然没有达到伤残的地步 , 但要做整形康复手术 , 费用非常高 , 而事发后 , 学校一共给了治疗费、慰问金约5万元 , 这笔钱远远不够医疗费 。
目前 , 夏先生已将夏某转校 , 并将学校起诉到法院 , 要求对方赔偿16万元 。 (来源:极目新闻)
现在双方就是否赔偿事宜 , 有了下列不同意见 。
1、学校表示 , 家长会前 , 学校有对节目进行彩排 , 夏某也参加了 , 但他表演失败 , 其节目被淘汰 。
至于最后夏某为什么又上场表演了?学校表示 , 夏某执意要上场表演 , 班主任担心拒绝孩子会伤了他的自尊心 , 所以才没有阻拦他 。
学校认为 , 夏某自愿选择表演 , 他应该知道该表演的危险性 , 这事和学校没关系 , 学校给了5万元的医疗费、慰问金已经仁至义尽了 。
《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 ,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危险的文体活动 , 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 , 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
民法上将此条款称之为“自甘风险”条款 , 这是一种免除侵权人责任的免责制度 。 学校的意思是 , 夏某的行为属于自甘风险 , 他们没有责任 。
2、夏先生不同意 , 夏先生认为学校有责任 , 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首先 , 夏某才15岁 , 是未成年人 , 也是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他无法正确地理解和判断自己的危险性 , 也无法正确地预见其后果 。

其次 , 《民法典》第1200条的规定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 , 受到人身损害的 , 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学校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主要看学校有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 具体到本案 , 学校要不要赔偿 , 主要看学校有没有过错 。
班主任辩解说 , 夏某之所以烧伤 , 是他自己添加食盐过量造成 , 而且出事之后 , 自己徒手救火 , 夏某还向他表示感谢 , 所以学校没有过错 , 不应该赔偿 。
夏先生不认可 , 夏先生认为 , 夏某作为一个未成年人 , 在老师组织下参加这样有危险性的表演 , 学校应该预知风险并提供安全保障措施 , 学校有过错 , 应当赔偿 。
3、夏某是一个未成年人 , 在学校出事后 , 学校应该负责 。
夏某的喷火表演 , 是向班主任学的 , 煤油也是学校提供的 , 而喷火表演是一个高风险活动 , 煤油中要添加多少食盐 , 是一个很专业的问题 。
夏某是一个15岁的未成年人 , 又是初学者 , 不清楚具体的量和其中的危险性 , 是很正常的事情 , 所以班主任声称 , 是夏某自己添加食盐过量造成的理由不成立 。

最关键的是 , 夏某在彩排的时候 , 已经表演失败了 , 学校此时应该预料到 , 夏某有再次失败的可能!但学校没有加以制止 , 存在重大过失!换而言之 , 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义务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至于学校辩解说 , 夏某执意表演 , 属于自甘风险 , 学校的辩解理由不成立的 , 因为夏某是一个未成年人 , 他对风险没有正确的认识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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