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错进房门,与女主人发生性关系:是民事侵权?强奸犯罪( 二 )


既然4个条件中只具备的两个条件 , 有2个条件并不具备 , 那么构成强奸罪的可能就很小 。
03 孙女士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有人肯定会提出疑问 , 孙女士“人在家中坐 , 祸从天上来” , 只有不能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 , 难道只能“哑巴吃黄连”吗?
那岂不是亏死了 。
实际上并非是这样 , 虽然不能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 但是可以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 , 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



孙女士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 向王某主张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 或者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 。
不过主张赔偿损失时 , 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受到的实际损失 。
这方面是很难提供证据的 , 因为在被侵害的状态下 , 除非是受到了意外伤害 , 需要在医院治疗时才有实际的经济损失 。
而具体的上述案件 , 孙女士应该不会因此而住院治疗 , 所以也就谈不上实际的经济损失 。
那么 , 就只能要求对方赔礼道歉 , 另外赔偿精神损害方面的损失 。
毕竟发生这种情况 , 对于一个女性的精神打击肯定是很大的 。
那么 , 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也是合理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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