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北碚,49岁男子因袭警被枪击身亡


重庆北碚,49岁男子因袭警被枪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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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北碚,49岁男子因袭警被枪击身亡


“中枪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据重庆北碚区警方通报称 , 5月30日18时50分 ,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赶到北碚区龙溪路港大电动城门口 , 处置一起警情时 , 49岁男子翁某因对民警处理结果不满 , 遂与其妻子陈某袭击民警 , 随后民警使用枪支将翁某击伤 。 救护车赶到后 , 将翁某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 但不幸的是 , 翁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

据现场视频显示 , 事发后妻子陈某仍手拉着一名民警不放 。 目前 , 检察机关已介入 , 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
【重庆北碚,49岁男子因袭警被枪击身亡】实际上 , 当对民警的处理结果不服时 , 我们应当理智对待 。 即如果对派出所民警处理结果不满意的 , 可以向上级县公安局或者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未果的 , 可以向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需要强调的是 , 如果对行政处罚结果不服 , 而提出行政诉讼的 , 举证责任在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方 。
《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 , 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 ,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个人或组织 , 需举证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 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否则将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

也就是说 , 你不服 , 只管告 , 负责解释、举证的责任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方 , 他们需要拿出证据和法律依据来证明其的处罚决定 , 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需要强调的是 , 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费为50元 。
倘若当事人因对处罚决定不服 , 继而做出不理智 , 甚至暴力袭击民警 , 危及民警生命安全的 , 民警可以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规定 , 经警告无效 , 使用武器的 。 倘若民警来不及警告 , 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危害后果的 , 民警还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
注意 , 上述《条例》第12条第2款还规定 , 当民警在使用武器造成人员伤亡之后 , 应当立即向所属公安机关报告 , 所属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检察院及时进行勘验、调查 。

最后 , 希望大家要引以为戒 , 即对处理结果不满的 , 务必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 切勿因一时冲动而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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