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导言该事件根据真实故事改编 , 为了保护相关人员的隐私及符合平台的要求 , 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了删减 。
案情经过:小李今年28岁 , 是一家软件公司的程序员 , 平时性格比较内向 , 不喜欢与别人进行交流 , 也一直没有女朋友 。 最近他网站下载了一款社交软件 , 在上面认识了一个姓孙的女子 , 经过双方沟通孙某表示 , 小李给她转账800元 , 她可以和小李发生关系 。 小李出于好奇和一时冲动 , 便和孙某约好在酒店开房 。
等到了预定的酒店 , 小李因为害羞一直放不开 , 为了让小李能够放松下来 , 孙某竟骗小李服用了随身携带的性药 。 可过了十几分钟 , 药物似乎并没有起作用 , 于是孙某就将携带的性药都让小李吃下了 。 之后药劲上来了 , 小李开始变得身体不适 , 没想到在中途发生而休克 , 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 但最终还是无效死亡 。
那么在这起案件中 , 孙某犯了什么罪 , 是否会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 , 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 , 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
过失致人死亡罪 , 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 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 , 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 ,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 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 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 。 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 , 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 , 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
【男子约美女开房,却被骗吃下过量性药,导致不幸死亡,怎么评价】
很显然 , 在本案中孙某虽并未有意加害李某 , 只是因为未预料到药物将会造成的严重性 , 导致了李某的不幸死亡 。 但李某确实是在不知情的情况 , 被孙某骗服下过量的性药导致死亡 , 李某有严重的过失 , 必然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
小李和孙某进行有偿服务 , 是否属于犯罪呢?其实 , 在我国的刑法中并没有对此进行明确罪名 , 这种行为只是构成违法 , 但还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 。 但刑法中却对这种行为组织者 , 所以参与组织者那就属于违法行为 。 而在本案中他们两人只能算是构成违法行为 , 还不属于犯罪 。
结语小李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 , 付出了宝贵生命的代价 , 而孙某也因为自己的无知和大意 , 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锒铛入狱 。 两个年轻的男女 , 都因没能守住道德的底线 , 而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 不仅自己要吞下错误的恶果 , 让自己的家人和朋友也受到了严重的伤害 。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因此 , 告诫年轻的朋友 , 做事一定不要冲动 , 要坚守自己的到的底线 , 不然你将会走上一条永远无法回头的路 。
对于年轻人的这种行为 , 你是如何看待的呢?
推荐阅读
- 丰田凯美瑞,对撞马自达昂克赛拉,两败俱伤!
- 刚往银行存了600万,就被人全部转走,银行还不耐烦说查不到
- 袭警被枪击身亡,民警行为惹众怒——人民警察必须受到保护
- 男子带女友吃饭 发现餐厅竟坐满前女友
- 两对夫妻周末相约家中,酒后相互发生关系,是否构成犯罪
- 案例:肇庆警方捣毁5处出租屋卖淫窝点,4男4女被抓,场面尴尬
- 义乌2男子合同诈骗案被抓
- 不堪入目!滁州经开警方突击涉黄窝点,多名失足女被抓
- 24岁女子拍照跌入仙女潭身亡!此处溺水悲剧已数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