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纪实:山东女子与丈夫好友偷情,儿子说的一句话让情夫丧命?( 二 )


律师说法
步某和阿俊系共犯 , 构成投放危险物资罪、故意杀人罪 。
投放危险物质罪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本案中 , 步某和阿俊向程某猪饲料中投毒 , 造成10万元的经济损失 , 该数额尚未达到重大损失标准 , 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值得注意的是 , 本罪是危险犯 , 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 , 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 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 , 即可成立本罪 。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步某和阿俊杀死程某后 , 试图掩盖证据 , 将程某掩埋、车子烧毁 , 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加重情节 。 两人在本罪中 , 系共犯 。
由于没有后续的跟踪报道 , 裁判结果不得而知 。 司法实践中 , 此类情节一般判处死刑或者死缓 , 本案中 , 二人大概率会被判处死刑 。
步某被抓后 , 他多次后悔 。 后悔的不是将程某杀害 , 而是后悔和阿芬在一起 。 他认为 , 是阿芬的所作所为 , 导致他走向犯罪的道路 。
当初若步某不和阿芬复婚 , 也许会有更好的结局 , 可惜没有如果......
对此案 , 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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