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骑摩托车撞上货车后身亡,家属索赔103万,法院判了( 二 )


何先生为什么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在《侵权责任法》中规定 , 侵权责任的构成 , 主要包含四个要件 , 分别是: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 何先生满足了以上四个要件 , 因此他必不可少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
何先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在车尾粘贴反光标识 , 且在事故发生时超载行驶 , 这属于行为构成违法 。 王某发生追尾事故后死亡 , 属于损害事实的存在 。 因为贺某没有粘贴反光标识 , 导致王某无法判断车距 , 最后发生意外 , 说明两者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
最后何先生在事故发生后离开了现场 , 并没有下车查看 , 且他超载行驶本身就是主观上的过错行为 。 综上所述 , 何先生满足四个要件 , 法院判处他承担30%的责任 , 并不是空穴来风 。

悲剧发生后追究当事人责任 , 是必须要做的事 , 但却不是唯一要做的事 。 最关键的还是从事故里吸取教训 , 以避免类似的事再次发生 。 在这桩悲剧中 , 如果何先生粘贴了反光标识 , 王某有可能就会保持一定车距 。 如果王某保持一定车距 , 追尾自然也就能够避免 。 可惜当事人双方都存在过错 , 两人的错误行为 , 引发了这场意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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