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牲啊! 畜牲!6岁女儿被亲生父亲侵犯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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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牲啊! 畜牲!6岁女儿被亲生父亲侵犯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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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都是每个家庭的希望和未来 , 是父母的心疼肉 。 但是根据数据统计:有近五分之一的女童在18岁之前受到过侵犯 , 有的人或许不太相信 , 但是我们仔细想想现实生活 , 真的听过这样的案例 。 儿童防侵犯教育势在必行 , 保护不了孩子 , 如何守护我们的未来 但是需要防范的不仅是陌生人 , 更可怕的是身边人 , 如果把儿童受伤害的作案人统计 , 发现陌生人的占比才不到50% , 竟然有近60%是熟人作案!
小芳和丈夫李某结婚之后 , 发现丈夫脾气暴躁 , 喜怒无常 , 极端自私 , 还经常殴打小芳 。 结婚不久 , 小芳生了个女儿 , 取名小珊珊 。 小芳认为 , 有了孩子后 , 丈夫会变好 。 可是让小芳万万没有想到的是 , 这个禽兽不如竟然对自己亲生女儿起了歹心 。
李某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 , 利用自己父亲的特殊身份 , 从女儿出生开始 , 多次趁妻子不在家的时候 , 对自己亲生女儿实施猥V、QJ李某强行脱去女儿的裤子进行猥V , 李某实施这些行为 , 一直到女儿6岁 , 女儿大了之后 , 李某就威胁女儿 , 不能把这个事告诉任何人 , 如果告诉了 , 就把女儿和妈妈一起杀死 。
当这个禽兽不如的父亲 , 再一次侵犯小珊珊的时候 , 实在忍无可忍 , 小珊珊就告诉了母亲 , 母亲随即报警 。
办案机关认为 , 亲生父亲不可能这样做 , 认为精神有问题 , 后鉴定李某具备正常人的行为能力 , 这位父亲在对女儿实施侵犯行为的时候 , 大脑是清醒的 , 是故意的 , 也完全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 这真实丧心病狂!
李某作为亲生父亲 , 六年的时间内 , 多次猥V、QJ自己亲生女儿 , 给孩子造成巨大身心伤害 , 性质恶劣 , 最终被判刑16年6个月 。
本案中 , 为何不判决李某死刑呢?《刑法修正案》9中:执行死刑条件如果故意犯罪 , 查证属实等发生重大犯罪 , 手段极其残忍 , 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 如杀人 , 勒索绑架 , 抢劫 , QJ等危害国家刑法都有可能会执行死刑 。
《刑法》第236条规定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 , 构成QJ罪 , 会被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 侵犯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 , 以QJ罪论 , 从重处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QJ妇女JY幼女情节恶劣的;JY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等情形 。 本案中虽然禽兽不如的李某 , 多次侵犯自己亲生女儿 , 但是对被害人没有造成极其严重的伤害 , 没有达到判刑死刑的条件 。 所以 , 最后法院判刑李某16年6个月 。
对于此案 , 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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