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 顾春芳跑路了 , 仅仅四年她通过各种手段经手的金额已经达到174864.12万元 , 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派人冒充高干子弟进行诈骗......无所不用其极 , 知道自己已经无力偿还这些债务之后她逃亡了新加坡 , 警方通过11天的追捕最后在她上海的一处租房中将其抓获 。
她已经触犯了多条法律 , 构成多种犯罪 , 集资诈骗是她被揭发的罪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 , 犯集资诈骗罪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而她在注册公司时又犯了抽逃出资罪 , 抽逃出资罪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 , 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 , 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 此罪侵犯了多人利益 , 不利于社会健康发展 , 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 , 因此属于严重的经济犯罪 。
此外她还触犯了合同诈骗罪 , 最后在法院的审理之下 , 判处其死刑 , 缓期两年执行 。
本是漂亮又风光的人生 , 最后锒铛入狱变成死囚犯 , 有野心是件好事 , 但是做出人心不足蛇吞象的事情就实在让人感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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