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本案中 , 妻子杨某的行为确实令人不齿 , 婚内出轨且提出无耻要求 , 但这一切都不能成为孙某杀人的理由 , 生命是至高无上的人权 , 生命权也是刑法最值得保护的法益 , 任何人非经法定程序并由法定机关 , 无权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除了具有违法阻却事由的事实 , 阻却行为的违性外 , 故意致他人死亡的行为 , 应依法负刑事责任 。 本案中 , 孙某不应该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已 , 其完全可以依法主张自已的权利 , 可是因为自已的冲动 , 将自已送上犯罪道路 , 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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