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男子在江阴市驾车撞人致1人重伤获刑8年!案件系债务纠纷引发


江苏无锡:男子在江阴市驾车撞人致1人重伤获刑8年!案件系债务纠纷引发


近年来 , 因债务纠纷引发的命案比比皆是 , 所以借钱还是应该慎之又慎 。
本案发生在江苏省无锡江阴市 。
罪犯张某 , 1990年出生 , 安徽人 , 租住在江阴 。
张某与被害人杨某(男 , 时年30岁)结识后 , 杨某多次向张某借款 , 张某通过网贷等方式先后借给杨某10万余元 , 双方约定本息由杨某偿还 , 但杨某从2020年4月起拖延还款 , 2020年6月14日4时许 , 张某因杨某未归还其借款 , 与杨某发生争执 , 后张某驾驶其苏B号牌的轿车在江阴市某驾校附近一路口故意加速撞击杨某 , 导致杨某受伤倒地 。

经法医鉴定 , 杨某目前已构成重伤 。
案发后 , 张某主动报警 , 并在现场等候 , 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开车撞击杨某的犯罪事实 。
2020年6月14日 , 张某因故意杀人被江阴警方刑事拘留 , 2020年6月24日被执行逮捕 。
2020年8月24日 , 2020年10月9日 , 张某分别被移送至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2020年11月9日 ,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公诉机关认为 , 被告人张某故意杀人 , 致一人重伤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被告人张某在实施故意杀人过程中 , 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系犯罪未遂!
案发后 , 张某家属向杨某家属赔偿医药费共计3.9万元 , 张某家属与杨某诉讼代理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 由张某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36万元 , 分四期支付 , 杨某家属对上述赔偿款表示接受并对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
2020年12月29日 ,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 张某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有期徒刑8年!
法院认为 , 被告人张某故意杀人 , 致一人重伤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被告人在实施故意杀人过程中 , 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 系犯罪未遂 ,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被告人犯罪以后能自动投案 , 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系自首 , 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案发后 , 被告人的近亲属自愿代为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 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 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
【江苏无锡:男子在江阴市驾车撞人致1人重伤获刑8年!案件系债务纠纷引发】关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 , 本院认为:1.本案因债务纠纷引发 , 被害人杨某向被告人张某借款后 , 经多次催讨仍拖欠不还 , 案发当日还对张某进行言语刺激 , 可以认定杨某对案件的发生存在过错 。 2.被告人张某系犯罪未遂 , 且具有自首、家属积极代为赔偿并取得对方谅解等从宽情节 , 本院决定对张某减轻处罚 。 故请求对张某从宽处理的辩护意见 , 本院予以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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