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发生一起无语的“情侣性侵”案


近日,江西发生一起无语的“情侣性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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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发生一起无语的“情侣性侵”案


近日在江西发生了一起无语的性侵案 。 男子张某与李女士在网上认识后便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 , 双方约定都要离婚 。

随后 , 李女士来到了靖安县找张某 , 并在张某的家中住了下来 。 一天下午 , 两人因感情问题发生争执 , 张某不让李女士离开 , 并反锁了房门将李女士关在房间里 。

期间张某在李女士不愿意的情况下 , 将其推倒在床上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 事发后 , 张女士选择了报警 。

张某主动投案并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 之后又积极赔偿并取得了张女士的谅解 , 目前 , 张某因涉嫌强奸罪被移送法院起诉 。

都已经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了 , 不管这个关系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 , 那么接下来发生的事情 , 应当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 可是张某这样做 , 太不合适了 , 不仅不合适 , 还触犯刑法了 。



李女士来到张某的住处并居住了下来 , 即便当时不打算和张某发生关系 , 但是至少是在考察对方 , 甚至可以说在促进双方的感情 , 不知为何两人却因感情问题发生了争执 。

发生争执也不要紧 , 张某却将李女士关在房间内 , 那么张某的行为显然是一种非法拘禁他人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 。

如果张某没有实施性侵犯罪 , 此时张某的行为 , 就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非法拘禁他人的行政拘留以及罚款的处罚 。

但是 , 如果张某反锁房门的目的 , 并不仅仅是限制其离开 , 更是要打算与李女士发生关系 , 那么此时反锁的房门 , 就是一种性侵的手段了 , 对此就不需要再单独进行评价了 , 而是直接在性侵的犯罪中惩处即可 。

【近日,江西发生一起无语的“情侣性侵”案】

那么张某违背李女士的意愿 , 强行与之发生关系的 , 对此是构成强奸罪的 , 根据《刑法》的规定 , 其行为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

事发第二天 , 张某就投案自首 , 并且又积极赔偿了李女士的损失 , 获得了谅解 , 而自首和获得受害人谅解 , 都是重要的从宽情节 。

根据《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 ,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 , 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 ,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对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 , 应当从严掌握 。



加之张某认罪认罚 , 由此 , 张某会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的可能性 。

两人的关系就此算是结束了 , 李女士自然也不会再与张某有瓜葛了 。 让人唏嘘的是 , 张某本身与李女士是男女朋友 , 正在交往 , 而且李女士也住在了张某的家中 , 最终却落的这样一个结局 , 未免太悲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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