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女主播被捕:自己拍摄制作六百部小视频,总共获利数百万,视频画面不堪入目( 二 )


第二条 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 , 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 , 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

从该两条法条可以判断 , 廖某的犯罪情节已经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 , 因为她制作多达600部视频 , 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二十五倍以上”(500个) , 因此如果不考虑其他的量刑条件 , 她可能会被判处十年至无期的刑罚 。
廖某最终肯定已经受到应有的处罚 , 但是这起案件带来的影响尚未停止 , 她给网络公共环境造成的毒害仍旧在继续 。 当群众们从某些特殊渠道获得有关的物品时 , 请一定不要私下传播 , 因为这样做也是在践踏法律的底线 , 最好的做法就是将视频上交给公安机关 。

另外 , 其实廖某之所以会变成如今的阶下囚 , 这其中也有直播平台的问题 , 如果不是平台负责人一味地纵容 , 也就不会酿成现在这么严重的后果 。 因此 , 想要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 重点是对直播平台进行严厉把关和检查 , 避免擦边球、灰色产业蔓延网络环境 。
【广西女主播被捕:自己拍摄制作六百部小视频,总共获利数百万,视频画面不堪入目】(本文人名均为化名 , 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禁止转载、抄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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