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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成都男子为控制17岁女友,给她戴“贞操锁”,最终酿成悲剧】

2000年2月21日晚 , 四川省成都市顺江村某“爱心诊所” , 一个年轻女子跪在门前 。 此时正值冬天 , 寒风阵阵 , 而这名年轻女子还挺着大肚子 。 显然已经怀有身孕 , 这么冷的天 , 她一个孕妇怎么会跪在这儿?几个村民与邻居路过 , 看见其惨状不由心生同情 , 上前询问发生了什么、需不需要帮助 。
结果得知女子名叫蓉蓉 , 是男友让她跪在这儿的 , 她男友正是该诊所的医生姚勇 。 她之所以跪在这里 , 是因为姚勇怀疑她偷人 , 给她上了把“贞操锁” 。 她实在是受不了了 , 想要他开锁 , 不成想愤怒的姚勇反倒让她跪在外面 。 听见这话 , 围观的人群顿时愤怒了 , 指着诊所里的姚勇就是一顿痛骂 。
更有甚者还想冲上去打两拳 , 不管蓉蓉有没有偷人 , 也不该如此对一个孕妇 。 何况他并没有证据 , 只是怀疑 , 怎么就能让她跪在冰天雪地里?这不是虐待孕妇吗?很快这儿的混乱引来了警察 , 面对警察的到来 , 姚勇还企图装疯卖傻 。 坚称蓉蓉是自愿的 , 是她给自己带绿帽在先 , 自己管教一下老婆有什么错?
可警方调查发现 , 姚勇跟蓉蓉压根不是合法夫妻 , 蓉蓉甚至不是自愿跟他在一起的 。 姚勇已有家室 , 不过妻子忍受不了他的无能与无端猜忌 , 忍无可忍吵着闹着要离婚 。 姚勇不同意 , 妻子实在是没有办法 , 趁夜悄悄带着孩子跑了 。 于是姚勇就这么一直单着 , 实际上来说他并没有离婚 , 是没有办法再婚的 。
也没有姑娘愿意嫁给他 , 蓉蓉跟他 , 完全是不得已 。 姚勇凭借半吊子水平开了这家“爱心诊所” , 爱心诊所压根没有执照 , 设施什么的也十分简陋 。 但总会有些不知情的人来这儿看诊 , 蓉蓉便是其中之一 , 她是金堂县某村人 。 为减轻家里的负担 , 17岁跟着同村的老乡前往簇桥乡一家鞋厂打工 , 正好在这家“爱心诊所”附近 。
1999年10月 , 她因为身体有些不舒服 , 就近去了“爱心诊所” 。 没成想这成了噩梦的开始 , 17岁的蓉蓉年轻漂亮 , 姚勇一见便起了歹心 。 给她拿了一粒不知名药物 , 说是输液之前吃的 , 他打着诊所、医生的招牌 。 蓉蓉没有怀疑 , 一口吃了下去 , 躺在床上等着输液的时候 。 她感觉自己的头越来越晕 , 越来越困 , 很快失去了意识 。
等醒来 , 就发现自己的衣服已经被人脱去 , 浑身赤裸的躺在床上 。 而一边的姚勇正在穿衣服、提裤子 , 蓉蓉忽然反应过来 , 自己被这个跟父亲年纪差不多的老医生侵犯了!她不由捂着脸哭了起来 , 这以后可怎么办 , 走在路上都要被人戳脊梁骨 。 违背妇女意愿 , 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 , 构成QJ罪 。
QJ罪构成要件“违背妇女意志”一般以妇女反抗为根据 , 反抗内容包括身体搏斗、呼救、语言拒绝等等 , 但这些并不是认定反抗的唯一标准 。 现行刑法对反抗的内容和程度采取放宽态度 , 特殊情况下失去了反抗的前提 , 依然属于违背妇女意志 。 姚勇给蓉蓉下药迷昏后实施侵犯 , 实际上就属于特殊情况中的不知反抗 , 即案发时被害人处于昏睡状态 。
这种情况下 , 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 , 应当以QJ罪论处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QJ妇女、JY幼女情节恶劣的;
(2)QJ妇女、JY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QJ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J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此案没有加重情节 , 不过若蓉蓉当时立即报案 , 姚勇至少也得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可叹的是她没有读过多少书 , 也没有过多接触外界 , 思想还十分传统保守 。 得知后的第一想法不是要让对方罪行暴露 , 而是觉得这样的事一旦曝光 , 那就没脸见人了 。 加上姚勇在旁怂恿、威胁 , 干脆将错就错 , 跟姚勇走到了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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