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子追要5万元离职违约金,单位称自愿交纳,法院判了( 二 )


李某某的说法是 , 医院就是趁机敲诈 , 报考行政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已过 , 如果拿不到单位离职证明 , 资格审查通不过 , 后边面试程序就提前结束 , 报考失败 。 如果报考失败再回医院工作 , 院领导会刁难 , 因为报告时没事先与其商量 。 但是 , 话又说回来 , 如果单位不想放人 , 提前和单位说 , 单位领导未必会同意报考 。
李某某选择了先斩后奏 。 用5万元违约金换取单位离职证明 , 顺利通过资格审查和面试 , 李某某如愿以偿地被行政事业单位录用 。 此时 , 李某某没有后顾之忧 , 就起诉某医院要求返还5万元违约金 。 某医院指责李某某自愿交违约金 , 事成之后反悔要求返还是不诚信行为 。 李某某指责医院强迫交纳违约金 , 违反法律规定 。 此事警示 , 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 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交纳违约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山东男子追要5万元离职违约金,单位称自愿交纳,法院判了】实践中 , 一些事业单位在招录工作人员入职时 , 会签订一个至少工作几年的协议 。 如果不从违约金上做出约定 , 怎么能够保证应聘人员信守承诺呢?为什么用人单位一定要用惩罚的办法来解决问题 , 为什么就不能换种思维 , 用奖励的办法来留住人呢?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很多种 , 并非单一的惩罚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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