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女子组织闺蜜非法交易纪实,日入1万:来钱太快,控制不住( 二 )


一般情况下 , 该罪只处罚组织者 , 对于一般参与卖Y者则不以犯罪论处 , 而通常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 。 另需注意的是 , 如果数个卖Y者为了赚取更多钱财 , 结伙卖Y , 相互传递信息、互相提供方便 , 互为掩护 , 共同从事卖Y活动的 , 考虑到没有主从之分 , 也没有较为固定的组织策划者 , 因此对其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 。
据查 , 李丽落网时已存款160万元 , 但李丽的手机碎屏了都还没有更换 。
实际上 , 按照李丽最初的目标 , 她早该金盆洗手 , 但却因为如此途径来钱太快 , 李丽被金钱所迷惑 , 完全忘了自己的本心 , 甚至做出犯罪的事情 , 而李丽又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 , 以为自己退居“幕后” , 就能够相安无事 , 所以警方刚找上门时 , 李丽还试图狡辩 , 还拿出那个碎了屏幕的手机 , 声称自己过得清贫 , 不可能干出违法犯罪的事情 。

但证据确凿 , 李丽的辩解毫无说服力 , 最终还是要为自己的行为负上法律责任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