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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江苏某地被曝出发生了一起猖狂的围殴事件 。 视频中 , 在一辆黑色SUV前 , 一名白衣女子对一名黑衣女子大打出手 。 紧接着 , 另一名男子朝黑衣女子的脸挥了好多拳 。 最后 , 两名打人者驾车扬长而去 。 拍摄者则称 , 伤者的面部已多处骨折!
不过 , 伤者自己在被打不久后发了微博 , 说此事已由当地官方受理 。 她愤怒的是自己已经伤成了这样 , 但打人的一男一女却还在直播 , 毫无悔意 。
据伤者所述 , 她本来没想公开 , 既然当地已经受理了本案 , 一切都按法律程序处理就好 。 但是 , 当她看到烧烤店打人事件愈演愈烈后 , 便萌生了公开此事的想法 , 意在谴责这种不分青红皂白就殴打女性的嚣张行为 。
站在旁观者的视角来看 , 由于视频较短 , 所以我们并不知道伤者和打人者在此案发生前究竟有什么过节 , 但从法律上讲 , 这不会影响这对男女围殴伤者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
那么 , 这对打人者的行为将会面临法律的何种处罚 , 他们是否构成犯罪?
首先 , 无论受害者的伤势如何 , 这两名打人者的行为均已违法 。
对此 ,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当然 , 如果在警方查明他们属于无端打人 , 或者打人的“理由”十分荒唐 , 结合他们打人前后的嚣张表现 , 我更支持将他们的行为直接认定为《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 。
在《刑法》上 , “寻衅滋事”指的就是没事找茬 , 危害公共秩序 , 而“随意殴打他人 , 情节恶劣”就是本罪的表现形式之一 。
在量刑上 , 犯本罪的 , 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
其次 , 脸部多处骨折并不是小伤 。 经鉴定 , 如果受害者的伤势构成轻伤 , 则打人者同时还构成故意伤害罪 。 对打人者应从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两罪中 , 从一重罪论处 。
最后 , 如果受害者因此事受到了严重的精神损伤 , 则她还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 向打人者索要法律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
总之 , 法网恢恢 , 疏而不漏 。 既然此事已经在处理当中 , 相信官方一定会给受害者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 。
【近日,江苏某地被曝出发生了一起猖狂的围殴事件】那么各位读者 , 对此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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