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料平台侧翻致3人死亡,总包和分包单位2名项目经理均判3年!( 二 )


四、被告人刘某月(总包单位安全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五、被告人陈某文(分包单位生产经理)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六、被告人孙某刚(分包单位安全员)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
七、被告人王某(总包单位安全员)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八、被告人马某(监理单位安全监理)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九、被告人王某朋(分包单位架子工组长)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 。
原文链接: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69b28baa43734df6bd4670b5f487a945
【卸料平台侧翻致3人死亡,总包和分包单位2名项目经理均判3年!】(2021)京0113刑初1340号一审刑事判决书结果:



一、被告人邱某明(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二、被告人陈某科(分包单位木工工长)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
原文链接: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ccc627eeb291464a8cad037eba935e94

根据去年的调查报告显示 , 其他追责和处罚情况如下
追责问责的人员(12人)
1、高某 , 总包单位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2、闫某 , 总包单位借调人员、事发工程技术负责人 。
上述2人被给予书面诫勉 。
3、李某 , 总包单位总工程师 , 主管技术质量工作;
4、乔某 , 监理单位副经理 , 主管公司安全工作;
5、刘某云 , 顺义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西片组组长;
6、刘某楠 , 顺义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执法检查人员 。
上述4人被给予警告处分 。
7、张某 , 总包单位安全总监、安全监管部部长;
8、杜某 , 总包单位技术总监、技术质量部部长;
9、茹某 , 监理单位安全部部长 。
上述3人被给予记过处分 。
10、寇某忠 , 监理单位事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 被给予记大过处分 。
11、付某颖 , 监理单位事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被给予降级处分 。
12、谢某刚 , 总包单位事发工程项目部党支部书记 。 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
给予行政处罚(处理)的人员和单位
1、总包单位 ,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 给予其5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管理;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90日 , 一年内对其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不予批准 。
法定代表人曾某 , 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 给予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
2、分包单位 ,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 给予其5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管理;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90日 。
法定代表人叶某军 , 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 给予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
3、监理单位 ,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 给予其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管理;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60日 。
法定代表人王某军 , 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 给予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
4、吊销项目经理吕某航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 5年内不予注册;
撤销安全主管刘某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吊销总监理工程师寇某忠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付某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 5年内不予注册 。
5、建设单位未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 涉嫌将一个单位工程发包给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 。 给予其73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并对该公司相关人员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


附调查报告全文: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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