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妻子勾引上司发生性关系 , 自己陷入牢狱 , 怎么回事?36岁男子李某因工作问题对上司陈某心生不满后 , 遂产生了对陈某进行打击报复的想法 。 李某与妻子刘某商议后决定 , 由妻子刘某添加陈某的微信 , 并故意与其进一步联络感情 , 以获取对方的“秘密” 。
一个多月后 , 刘某与陈某发展迅速 , 在网上二人就以“夫妻”相称 , 刘某主动约陈某到酒店房间见面 。 刘某、李某提前在酒店房间安装了录音录像设备 。
刘某与陈某相约到这个房间见面后 , 二人发生了性关系 , 而整个过程都被拍下 。
【妻子勾引上司发生性关系,丈夫陷入牢狱,怎么回事?】事后 , 李某以陈某与其妻子“有不正当关系”为由 , 找到陈某解决此事 , 并拿出手中的视频 , 要求陈某支付其“精神损失费”20万 , 并在工作上给予提拔 。 如不给就去举报 。
陈某迫于无奈 , 给付李某20万元 , 还帮李某调整了工作岗位 。
几个月后 , 李某发现妻子经常晚归 , 并将手机密码改了 , 李某开始怀疑妻子 , 于是便偷偷跟踪妻子 。 令人意外的是 , 李某发现妻子仍然与陈某有来往 。 李某多次挽留妻子无果后 , 便向警方报警求助 。
释案说法
本案的法律问题 , 李某让妻子勾引上司陈某的行为 , 陈某是否构成强奸罪?李某和妻子刘某向陈某索要20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一、陈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勾引不是强奸罪的犯罪手段 。 强奸罪 , 是指违背妇女意志 ,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 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
什么是暴力呢?这个很好理解 , 就是直接对被害妇女的人身实施伤害行为 , 迫使女性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 。
什么是胁迫呢?是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 , 达到精神上的强制 , 使妇女不敢反抗 。 比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对第三人人身造成伤害相威胁的行为 , 老师威胁年满14周岁的少女 , 不让毕业、不让考试等等 , 这些也都属于胁迫行为 。
其他手段有哪些呢?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等等 。
强奸罪的手段 , 都是在女性不同意的情况下所发生的 。 本案中 , 是李某让妻子刘某 , 去勾引陈某发生性关系 , 刘某系自愿行为 , 陈某不构成强奸罪 。
二、李某和刘某的行为 , 构成敲诈勒索罪 。
敲诈勒索罪 ,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 , 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
本案中 , 李某和刘某以事先录制好的不雅视频 , 向陈某实施要挟行为 , 如果不给钱 , 就去告他 , 陈某产生恐惧心理 , 迫于无奈给付李某和刘某20万元 。 李某和刘某的行为 , 构成敲诈勒索罪 。 面对二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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