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唐山?惠州夜宵老板见义勇为被打入院,女子:还我公道( 二 )


在发生这起恶劣案件之后 , 令我担心的是受害者女生是否会出来做证 , 证明店老板的见义勇为 , 对店老板进行适当的感谢 。
不是我杞人忧天 , 是太多的例子存在 , 让人感慨世事无常 , 人心不古 , 好人应当有好报才是 。

根据《民法典》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 , 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 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 , 受害人请求补偿的 , 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另外在《民法典》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 , 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民法典上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见义勇为的成本 , 这是需要引起重视的一个问题 , 随着时代的改变 , 保护为弱势群体出头的勇士 , 是我们希望见到的一个问题 。
不是要求一定要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 , 而是要对他人心怀感恩 , 给更多人留下帮助他人的种子 , 这就是善意的社会引导 。

为众人抱薪者 , 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 , 见义勇为的老板应该有一个公道 , 不能让他们忍受来自他人的伤害 , 善待他们是一个社会共识 , 也是对善意的一个定论 。
【又一个唐山?惠州夜宵老板见义勇为被打入院,女子:还我公道】从古至今我们不缺少善良者 , 缺少对善良的认可 , 在越来越保守的时代 , 能够站出来保护他人的勇士值得被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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