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富拒绝兑付涉嫌违法!不管是不是中介,都需全额兑付或赔偿损失( 二 )


即使玖富是中介 , 也需承担法律责任退一万步说 , 如果玖富只是信息中介 , 就不需要承担出借人出借款损失的赔偿责任了吗?法律告诉我们:绝不是这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章第九百六十二条 ,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 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 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大量证据表明 , 玖富把逾期烂标、死标偷偷撮合给出借人 , 隐瞒真实逾期率 , 在2019年年报中披露的逾期率仅为3%至7% , 这无疑是“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 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 因此 , 即使玖富只是信息中介 , 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
此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6号》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 ,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 , 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 , 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
【玖富拒绝兑付涉嫌违法!不管是不是中介,都需全额兑付或赔偿损失】出借人登录“玖富钱包”“悟空理财”等APP时 , 玖富通过明确醒目地标识利率和出借期限等方式 , 吸引出借人出借资金并展示利率回报 。 还在上述APP和广告中大肆宣传“履约保险承保”“国有金融机构股东”“本息全额理赔” 。 玖富这些行为符合上述法律条款规定 , 出借人要求玖富承担担保责任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今年4月27日 , 在(2022)豫15民终1937号“杨从勇、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中 ,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是依据包括这一条在内的法律条款 , 裁定上诉人杨从勇胜诉 。
正因如此 , 按照上述相关法律规定 , 从玖富的所作所为来看 , 不管它是不是网贷信息中介 , 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按约定全额兑付出借人本息或赔偿出借人损失 。
何况 , 玖富2020年12月7日单方面出台的《多元退出通道》虽然是恶劣收割广大出借人在投本金的方案 , 但在监管部门的要求下 , 通道三好歹承诺分三年全额兑付出借人初始本金 , “期满后如初始本金回款不足 , 差额部分由三方机构代偿” 。
这是玖富这个恶劣退出方案的最后一块遮羞布 , 也是不少出借人被迫选择通道三的根本原因 。
《多元退出通道》执行一年半 , 通道三仅开始两三个月按1/36给选择了该通道的出借人回款 , 此后就名存实亡 , 今年以来一直不回款 。
如今玖富更是威逼利诱出借人选择更为恶劣的“债权置换” , 公然撕毁《多元退出通道》合同 , 完全突破监管底线!玖富如此行径 , 涉嫌违法违规 ,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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