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杀人狂魔背负20条人命,被判死刑时竟向法官提出一个请求


案例:杀人狂魔背负20条人命,被判死刑时竟向法官提出一个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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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杀人狂魔背负20条人命,被判死刑时竟向法官提出一个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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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杀人狂魔背负20条人命,被判死刑时竟向法官提出一个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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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 , 广州地区曾出现了一个让人闻风丧胆的悍匪 , 他在10年间作案15起 , 背负了20条人命 , 其中不乏妇孺老人 。
为了能够以最快的方式搞到金钱 , 他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疯狂作案 。
雷某出生在安徽桐城的一户普通农家 , 他从小受到父母的溺爱 , 变得桀骜不驯 , 终日无所事事 , 只想着和街上小混混偷摸拐骗 , 后来索性辍学离家闯荡 。

1992年 , 雷某来到广州三元里打工时 , 看着镇上那些生活富足的人家 , 他感到羡慕不已 。
为了能够一夜暴富 , 他打上了镇里屠夫家的主意 。 他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工具在一天晚上潜入到屠户的家中 , 他将屠户的弟弟砍伤后便逃走了 。
为了躲避警方抓捕 , 他逃往中山 。 一年后 , 他愈发无法抑制内心蠢蠢欲动的犯罪渴望 , 将恶毒的手伸向富贵人家周家 , 将周某重伤后再一次潜逃 。
罪恶的大门一旦打开便难以收场 , 雷某在流窜期间结识了一个叫张云明的惯犯 , 比起雷某的犯罪行为 , 张云明有过之而无不及 。

他是一个专作抢劫、贩毒等恶性案件的江洋大盗 , 两人加在一起简直是狼狈为奸 。
他们曾先后制造了多起抢劫凶杀案 , 滥杀无辜 , 使社会不得安宁 。 不过后来两人在1994年4月闹崩 , 年底时张云明被捕 。
1995年张云明被依法处决 , 但是严正的法律没有使雷某的杀心有所收敛 , 他依然肆无忌惮的实施犯罪行为 。
从1992年到2001年上半年 , 雷某先后流窜广东、云南、福建、江西、吉林等省 , 实施抢劫作案至少有15起 。
杀害无辜群众20人 , 重伤4人 , 劫得现金350余万元、8辆车和一批金首饰 。

直到2001年6月15日 , 这个惊世劫匪才在深圳火车站落网 。
随后 ,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强奸罪依法对雷某提起公诉 , 最终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而他在临死之前却要求捐献自己的器官为他人做贡献 , 可即便如此 , 他所杀害的那些人也无法再回来 。
无论社会维持得如何安定安稳 , 总会潜藏着一些穷凶极恶之人丝毫不把法律看在眼里 , 做尽违法犯罪之事 , 比如现在依然时不时发生一些强奸、抢劫以及杀人事件 , 那么强奸抢劫又杀人应如何定罪呢?
在实践中 , 法院会对每一危害行为按照犯罪构成分别定罪 , 再根据犯罪性质与情节判刑 , 最后再按数罪并罚原则确定应执行的刑期 , 三种罪的最高刑均为死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 , 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 , 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 , 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 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 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 , 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 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 , 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
实际上 ,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 , 执行有期徒刑 。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 , 或者拘役和管制的 , 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 , 管制仍须执行 。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 , 附加刑仍须执行 , 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 , 合并执行 , 种类不同的 , 分别执行 。
此外 ,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 , 以强奸论 , 从重处罚 。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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