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对于李大哥来说 , 他看到的价钱是10.7元才会去买这袋银耳 , 可以看出 , 店家标的这个价钱已经误导了李大哥 , 那么店家应当赔偿李大哥的经济损失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 , 为五百元 。 法律另有规定的 , 依照其规定 。
李大哥所买的这袋银耳是22元 , 三倍赔偿算起来也不够500元 , 不足500元的 , 赔偿金额为500元, 所以店家应当给李大哥赔偿500元 。
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 , 对于消费者遇到的问题 , 也应当及时处理 , 而不是逃避 。 而我们作为消费者 , 如果遇到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的 , 那么应当用法律的途径去维护 。
大家觉得店家是否应当给李大哥赔偿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