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李大哥在某店买东西时,看到一袋银耳只要10.7元,于是他拿了一袋


河南,郑州。李大哥在某店买东西时,看到一袋银耳只要10.7元,于是他拿了一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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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李大哥在某店买东西时,看到一袋银耳只要10.7元,于是他拿了一袋


河南 , 郑州 。 李大哥在某店买东西时 , 看到一袋银耳只要10.7元 , 于是他拿了一袋 , 没想到付款时竟然是22元 。 回家之后他才发现 , 于是返回要店家给个说法 。

李大哥在买东西时 , 意外发现一袋银耳只要10.7元 , 并且标签的价钱写得比较大 , 特别吸引人 , 于是李大哥就拿了一袋 。 买完东西后 , 李大哥付完钱就拿着东西回家了 。

回家之后 , 他又看了一次买东西的清单 , 当他看到银耳一栏时 , 感觉价钱不对劲 , 上面标的是22元 , 而当时自己看的时候是10.7元 。 李大哥觉得 , 这样的价钱存在欺诈 , 于是返回店家 , 向店员反映这个事情 。
【河南,郑州。李大哥在某店买东西时,看到一袋银耳只要10.7元,于是他拿了一袋】


返回店家 , 李大哥还特意去把那个标价拍了下来 , 留着作证据 。 然后他去找负责这件事的店员 , 店员了解到李大哥反映的情况后 , 于是打电话给现场的店员 , 让他把10.7元撕掉 , 然后贴上22元 。 随后他告知李大哥 , 这袋银耳本身就是卖22元的 , 随后让李大哥离开 。

李大哥对这样的处理方式感到很惊讶 , 他的事情还没解决完 , 他们重新贴标签就算完事了 , 李大哥觉得不能接受 。 于是要求该店赔偿 , 但是 , 这位店员却不再理睬他 。

在向店员要一个说法无果的情况下 , 李大哥只好找来调解员 。 面对调解员的到来 , 处理事情的那位店员 , 告知李大哥他们 , 这件事他不负责 , 要去总部 , 那里才能处理这个事情 , 然后转身就离开 。

李大哥觉得不可思议 , 因为这么小的一件事情 , 要跑到很远的一个地方 , 纯粹就是在敷衍他 。 于是李大哥追上前抓住那位店员的胳膊 。

然而 , 更不可思议的一幕发生了 , 这位店员反过来讹李大哥 , 他说 , 李大哥捏他的胳膊 , 他受伤了 , 气得李大哥当时就让他去就医 。



接着这位店员又快步往前走 , 李大哥又追上前 , 这一次他学聪明了 , 他抓住这位店员的衣袖 。 然而店员又讹李大哥 , 说李大哥把他的衣服给扯坏了 , 要李大哥赔 , 气得李大哥又说 , 衣服坏了他赔 , 但是要他处理这件事情 , 可是店员头也不回地离开了 。

无奈之下 , 李大哥和调解员来到了该店的总部 。 然而那里一个人也没有 , 并且是关门的 , 让他们白跑了一趟 。

李大哥在再次讨个说法无果的情况下 , 他决定把这件事情反映到市监局 。 而他们也表示 , 如果该店触犯了法律 , 将会对该店进行查处 , 如果物价有问题 , 他们将勒令改正 。

在这件事情中 , 一袋银耳标价是10.7元 , 付款却是22元 , 而李大哥在为自己讨一个说法的过程中 , 负责的店员态度很差 。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 , 该如何看待这件事情?

1.    一袋银耳标价10.7元 , 付款却是22元 , 像这种情况 , 该店是否涉嫌价格欺诈?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 , 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

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 , 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 , 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 , 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

经营者通过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实情况 , 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无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 , 均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

在本事件中该店一袋银耳标注10.7元 , 在结算时却是22元 , 符合价格欺诈特征 , 属于价格欺诈 。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 , 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 , 责令改正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 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业整顿 , 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所以如果经过检查 , 该店故意把银耳标为10.7元 , 实际上卖22元 , 并且一直用这个手段卖东西 , 那么这样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价格欺诈行为 。

如果只是这么一个商品存在这个问题 , 将会被查处 , 并责令改正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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