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现8岁儿子非亲生,妻子婚前派对意外怀孕称:以为是你的( 二 )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 , 取得不当利益 , 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男方因为女方的欺瞒 , 在婚姻生活中误把他人的孩子当亲生子抚养 , 那么在法律上 , 孩子的生父和生母就构成了不当得利 , 民法典总则编支持无过错一方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
安东起诉要求离婚的话 , 作为无过错方是有行使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向妻子刘悦索取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导致离婚的 ,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安东抚养孩子的过程中倾注了心血 , 得知儿子非亲生自尊心必然受挫 , 遭受精神损害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 而这是因为妻子刘悦的重大过错导致的 , 安东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离婚损害赔偿既包括给无过错方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 , 也包括给无过错方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
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 , 要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水平发展的程度、女放的过错程度以及男方受损害的后果程度等综合酌定 , 安东能提供孩子非亲生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以至离婚的证据给法院 , 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刘悦返还他这些年支出的抚养费用 , 至于孩子的抚养 , 当然归刘悦 , 而且她也没资格再要求安东把房子给过户 。
安东和刘悦离婚已成定局 , 但这件事受伤害最深的恐怕还是孩子 , 8岁的孩子 , 已经开始懂事了 , 因为“爸爸”不要自己 , 孩子也非常难过 , 刘悦一个人的错误不仅毁了原本幸福的家庭 , 更伤害了爱她和需要她的人 , 她终将为自己对婚姻不忠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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