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多给客户18万,过了四年才查出来,法院判决让人不敢相信


银行多给客户18万,过了四年才查出来,法院判决让人不敢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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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多给客户18万,过了四年才查出来,法院判决让人不敢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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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多给客户18万,过了四年才查出来,法院判决让人不敢相信


银行工作可是非常抢手的 , 在大家认知中堪称是铁饭碗 。 这份工作的优势在于稳定、待遇好、体面 , 假日充足等等 。 可大家怎么也没有想到 , 如此重要的岗位也是会出现人为失误操作的 。

案例分析
曾经在广东中山某银行发生过一起乌龙事件 , 银行工作人员失误操作多给客户18万 , 过了近4年才被查出来了 。 银行赶紧向涉事储户索要回那笔钱 , 可对方直接回绝 。 银行只好将当事人告上了法院 。 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令人震惊 , 认为储户应当将18万退还给银行 , 因为这是属于不正当得利 。 不仅如此 , 法院还要求涉事储户承担起诉费用 。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 , 客户并不认同 。 他确实承认这笔钱属于不当得利 , 但时间已经过去近4年之久 , 早已过了民事诉讼有效期 。 根据民法典规定 , 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效期限仅有3年 。 3年后起诉 , 已经过时效期 。 结果 , 在二审判决中 , 法院宣布涉事储户胜利 , 认为该储户不需要归还18万给银行 。 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 , 银行方面肯定是不愿承认的 , 于是申请再审 。 不过遭到了法院的驳回 。

这样的案例在现代很少会碰到 , 但不排除不会重演 。 在浙江慈溪也发生过 , 涉事人是一位女储户 , 当时她是准备到银行提取22400元现金 。 结果由于银行工作人员失误 , 提取了24000元现金交给了女储户 。 女储户离开银行后 , 银行当天查账就发现了问题 , 赶紧联系了当事人 。 对方也是不同意归还 , 双方闹上法庭 。 但此次诉讼没有过时效期 , 所以银行判决储户退还不正当得利给银行 。
【银行多给客户18万,过了四年才查出来,法院判决让人不敢相信】充分说明 , 只要银行工作人员失误导致多给储户的资金 , 只要是在诉讼期内 , 银行都是有把握要回的 , 法院方面的态度也是一致的 。 不过 , 后期 , 失误操作的工作人员肯定会受到严厉处罚 , 或被罚款或直接被开除 。

离柜概不负责只针对储户群体?
有人会说 , 虽然银行多给的部分属于不当得利 , 但这是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 , 而且如今银行柜台面前摆放着标语 , 上面写有:当面清点 , 离柜概不负责!难道说该提示语只针对储户群体 , 对银行内部人员是没有作用的?

其实并非如此 , 如果说储户和柜台工作人员进行交易之际 , 工作人员少给了客户一笔钱 。 两人当面都忘记清点 , 但储户离开银行后发现不对劲 。 这种情况下 , 只要储户找上门 , 银行方面会调取监控录像 , 并查询电脑记录 , 只要是真的 , 银行也是二话不说进行补偿 。
至于大家说的“离柜概不负责”的提示语 , 其实最大的作用是提醒储户最好当面清点 , 防止出现数额不对 , 能够第一时间指出并处理 。 这一标语是从银行系统建立时期就存在的 , 旧社会内万一出现数目不对 , 客户离开后确实不能多退少补 。 但到了现代 , 银行监控系统完善 , 电脑里也有记录 , 轻松一查就知道事情真伪 。 为了防止当天账目失误 , 工作人员每天下班之前都会进行核对 , 没有异常才可以正常手工 。 如果有 , 就得加班找出问题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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