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京一母亲为出去玩乐,将2个女儿锁家中14天,致姐妹饿死( 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罪是指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身为母亲 , 乐燕却没有尽到为人母的责任 , 不仅没有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 , 反而还将两个不具备任何生存能力的孩子关在家中 。 尽管她并没有直接杀害孩子 , 可她的不作为对孩子的生死采取完全放任的态度 。

身为成年人的乐燕拒绝为年幼的孩子哺乳 , 最终导致两个婴孩的死亡 , 像乐燕这种行为构成了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 同样也要为自己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但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 ,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 不适用死刑 。 因此在经过法院对此案的审理 , 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乐燕无期徒刑 。
十月怀胎生下来的孩子 , 身为母亲的乐燕为出去玩乐 , 将2个女儿锁家中14天 , 致姐妹饿死 。 也不知当她决心离开家 , 听见房内两个孩子痛哭的声音时 , 心里到底是怎样的感想 , 难道身为一个母亲的她 , 当真就如此绝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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