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宜宾发生一起丧尽天良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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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四川宜宾发生一起丧尽天良的案件 , 警方通报 , 44岁的犯罪嫌疑人甘某采用诱骗等手段猥亵、强奸5名未成年人 。 案发系一家长发现女儿被性侵后报案的 。
目前 , 甘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 案件正在全力侦办中 。 警方表示将严格依法办案 , 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
简直禽兽不如 , 竟然性侵这么多未成年女性 , 性质太恶劣 , 后果太严重 , 必须严惩不怠 。
首先 , 由于警方通报不是很具体 , 所以不清楚嫌疑人的职业状况 , 但根据司法实践 , 嫌疑人之所以可以长时间采取欺骗手段 , 性侵多名未成年人 , 肯定和受害人有特殊关系 , 双方可以长期接触 , 从而诱骗实施犯罪 。 另外 , 不知道这么多受害人是否属于留守儿童 , 否则这么严重的犯罪 , 家长应该早有发觉 。 其次 , 从定性和量刑上来说 , 该案嫌疑人涉嫌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 , 最高可判处死刑 。 1、刑法236条规定 , 违背妇女意志 , 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强奸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 , 从重处罚 。 奸淫多名幼女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霍死刑 。
具体到本案 , 根据警方通报 , 虽然嫌疑人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手段 , 但采取诱骗方法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手段 。 且如果嫌疑人明知被害人不满14周岁 , 不论是否使用暴力威胁手段 , 都属于强奸 。 本案嫌疑人奸淫多名幼女 , 根据法律规定 , 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 2、刑法237条规定 , 猥亵儿童多人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本案中 , 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 , 既有强奸行为 , 也有猥亵行为 , 应当合并从重处罚 。 再者 , 本案是由被害人家属发现报警的 。 根据法律规定 , 负有报告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 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 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
如果本案有单位早就发现嫌疑人实施犯罪而没有报告 , 就可能涉嫌渎职等犯罪 。 最后 , 相信警方一定会全面查清犯罪事实 , 严惩犯罪嫌疑嫌疑人 , 给受害者一个交代 。 同时 , 该案也提醒我们 , 一定要照顾好自己的孩子 , 尤其是留守儿童 , 家长务必多和孩子沟通 , 了解孩子的发展变化 , 否则一旦发生这种案件 , 家长就后悔莫及了!亲爱的读者朋友 , 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