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女子16万买房,15年后拆迁分416万,卖家要分一半,法院判了


内蒙女子16万买房,15年后拆迁分416万,卖家要分一半,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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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女子16万买房,15年后拆迁分416万,卖家要分一半,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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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女子16万买房,15年后拆迁分416万,卖家要分一半,法院判了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 , 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 ”史学家司马迁用这一句话 , 概括了天下芸芸众生为利益奔波劳累的现象本质 。 但这句话并没有问题 , 毕竟亲兄弟明算账 , 有谁真正能够做到不求名利 , 独沐清贫?

在内蒙古赤峰市就发生了一桩房产纠纷案 , 十五年前魏女士花16万 , 买了一套房子 。 拆迁时分到了416万的巨款 。 可房子的原户主却找上门 , 要求分一半 。 魏女士拒绝后 , 房主将其告上法庭 , 最后法院判决结果让魏女士懵了 。
2003年 , 赤峰市的魏女士准备买一套房子定居 , 可手里的钱不够买新房 , 左思右想决定买一套二手房 。 在众多二手房源中 , 魏女士最终绝地购买刘女士的房子 。 为什么魏女士偏偏要买刘女士的房子 , 主要还是同情刘女士的遭遇 。
刘女士也是赤峰人 , 不过在婚后就检查出丈夫患有特殊疾病 。 为了给丈夫治病 , 刘女士几乎是到处借钱 , 就差一套房子没卖出去 。 可惜最后刘女士的丈夫还是因病去世 , 留下她带着两个孩子孤苦伶仃的生活 。
【内蒙女子16万买房,15年后拆迁分416万,卖家要分一半,法院判了】丈夫虽然死了 , 债务却还在 , 每天都有人上门讨债 。 为了能够过上正常生活 , 刘女士决定把房子卖了 。 因为房子位于偏远的郊区农村 , 所以刘女士出的价格也不多 , 只有155000元 。 魏女士听说了刘女士的遭遇后 , 非常同情 , 当即决定买下房子 。

或许是女性之间的惺惺相惜 , 魏女士主动表示多给5000元 , 凑整16万 , 也算是一份好心 。 两人签订了合同 , 从此刘女士带着两个孩子搬了出去 , 魏女士和家人搬进房子住 。 双方并没有就此断开联系 , 每逢节假日还是会互相问候送礼 。
与此同时 , 魏女士对刘女士原本的房子进行了修整扩建 , 将146平方米的房子扩建为284平方米 , 并且出租了其中一间房 。 一转眼15年过去了 , 赤峰也迎来了拆迁政策 , 魏女士的房子正好在拆迁计划中 。
按照当地的拆迁补偿 , 魏女士284平米的房子 , 能够获赔416万元 , 可让魏女士没想到的是 , 拆迁款还没有拨下来 , 刘女士却找上了门 , 要求和魏女士平分这416万 。 这让魏女士难以接受 , 自己已经花钱买下来房子 , 刘女士就没有资格再分拆迁款 。
可刘女士前来并不是没有准备 , 她拿出了有关证明 , 表示魏女士是城市户口 , 依法不能买卖农村房产 。 当初两人的合同并没有经过法院的确认 , 因此并不奏效 , 理论上来说 , 刘女士依旧是房子的主人 。

刘女士表示 , 自己还是看在当初魏女士好心帮自己的份上 , 才提出只要一半 , 否则自己就是将拆迁款全部拿走也没有违法 。 这种说法魏女士当然不认可 , 她说自己当初安全可以购买城市房子 , 可就是因为看刘女士太可怜 , 才动了恻隐之心 。 没想到好心成了驴肝肺 , 反而被刘女士找到漏洞 。
最后双方闹上了法庭 , 刘女士坚持认定房子是自己的 , 当初的合同不算数 。 而魏女士认为自己当初花了16万 , 后来又改修扩建了许多 , 房子理应属于自己所有 。 对此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后 , 确定房子属于农村土地 , 因此双方当初的交易无效 , 合同自然也无法生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
同时有关部门也作出通知 , 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 , 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 , 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便用证和房产证 。

因此从法律上来看 , 刘女士和魏女士当初的交易并不算数 。 可比较魏女士当初花了16万买房 , 出的价格也比较实在 , 总不能让魏女士白花16万 。 因此法院认可双方的交易 , 但在分割拆迁款时 , 要根据双方对房子的所有份额和主要过错进行分割 。
首先魏女士当初花了巨款买房 , 并且在后续时间内对房子进行了改修扩建 , 因此她必然有房子的绝大部分份额 。 而刘女士虽然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 , 当初合同不能生效 , 可比较交易已经完成 , 她再度出现索要拆迁款 , 属于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 , 为过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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