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法官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至今仍让人心寒( 三 )


最终一依据民法中按公平责任分担损失的原则 , 彭宇最终承担了40%的民事责任 , 一次性赔偿徐寿兰45876.36元 。
一审判决书一出 , 双方都对这个结果不满意 。 首先 , 彭宇方不服 , 要求继续上诉;而徐寿兰方面也不满意判决结果 , 觉得跟预期的13.6万相差甚远 , 同样也提出上诉 , 案件辗转到了南京中院这里 。
而在10月初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启进行全面调查 , 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找到了事发当日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 , 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内也都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 , 而这最终也作为了澄清事实的重要证据 。

新证据的出现 , 让局势立马微妙起来 。 而在南京中院二审将要开庭之际 , 早已经水火不容的徐寿兰方和彭宇竟然在庭前达成和解协议 。
——内容为: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一万元 , 双方均不得在电视、电台、刊物及网络等媒体上披露本案的相关信息 , 以及发表相关言论 。
本案最终以签署保密协议而告终 , 双方撤诉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 对于这样的一个结果 , 大家也都表示满意 。
这个民事纠纷案 , 从原本的冲突对峙 , 完全不存在让步的可能 , 到最后两边人平心静气地协商出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 , 本来是皆大欢喜 , 但事情怎么就恶化了呢?
三、案件恶化的后面按说这只是发生了意外事件 , 而且最终结果双方也都满意 , 本不会造成道德滑坡这样的恶劣影响 。 那这事到底是如何被扩大化的呢?
首先 , 是派出所与法院工作的不细致、不严谨 。
毕竟事发第一时间的询问笔录 , 可是最直接、最重要的一手证据 , 里面甚至还详细说明了各自在碰撞时期的形态、动作 , 且能相互印证 。
但在场面焦灼 , 需要派出所拿出这份证据时 , 却因为房屋维修过程中不慎丢失了 , 这让群众对这份证据产生了质疑 , 最终无意间影响了案子的走向 。

还有法官在一审判决中对原、被告相撞的事实认定的一些言语 , 存在很明显的主观判断 , 并经不起推敲 , 这也是事件会恶化的最大原因 。
比如法官当时说过一句十分爆炸的话 , 他问彭宇:“不是你撞的 , 你为什么要扶?”这句话显然让人无法理解 , 而公众对此也是一片哗然 。

又例如判决书当中的一些推断:如果被告者是见义勇为做好事 , 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应该抓住撞倒原告的人 , 而不仅仅是好心帮扶 。
里面还包含了一些无法理解的用词: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 , 根据社会情理......
就拿这个事故来看 。 我们从社会情理出发 , 彭宇等其家人到达后 , 一起送其送到医院 , 还代付200块医药费 , 并不是自行离开 , 这怎么就与社会情理相悖了呢?
法官的一些“自由心”论证话语完全偏离了主流价值观 , 自然会被公众批评 , 啥时候一个人的日常生活经验就成为普世做事准则 , 并且社会情理也没有数据支持 , 难道所有人都不会送人就医还垫付医药费吗?
政法队伍不细致、不严谨 , 让社会对其公众产生质疑 , 这也导致民众普遍不认同一审判决的结果 。
再者 , 就是媒体的大肆渲染 。
当时的很多媒体 , 在没有分清情况的局势下 , 便一边倒地表示支持彭宇 , 导致出现背离事实真相的不当炒作 , 以讹传讹再加上双方都声明不能透露此案 , 最终误导了公众 。
这里需要提及的是 , 当时在调解时均提出不再向媒体透露此案 , 也是由于彭宇与老太太面对一拨又一拨的记者已经不厌其烦 , 影响到了他们的生活 。
沸沸扬扬的彭宇案落下帷幕 , 但议论却一直尚未平息 。
而且人们对这个案子的误解越来越深 , 甚至在老人已经去世5年后 , 当彭宇亲自承认确实与老人发生过碰撞 , 但至今仍然有不少人还是坚信其仅仅只是由于施救而被索要赔偿 。

这个案子 , 本来只是一个十分普通的民事诉讼案 , 但居然会造成如今这样的局面 , 这样的影响不得不令人禁不住叹息 , 估计就连徐寿兰跟彭宇都想不到 , 一个平平无奇的早晨 , 会成为各自人生的转折点 , 同时也造成社会道德的大踏步滑坡 。
在人们心中 , 并不是更愿意相信“人性本恶” , 但“不是你撞的 , 你为什么要扶?”这句话实在是让人无法理喻 。
这句话显然也为民众敲响了警钟 , 人都是趋利避害的 ,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 只要察觉到会有这个风险 , 遇到此类事件就可能会袖手旁观 , 毕竟这样至少不会让自己摊上麻烦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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