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要避父!2007年,安徽一桩荒唐的家庭伦理悲剧( 二 )



妈妈还不知道男朋友发火背后的隐情 , 以为男朋友故意打架闹事 , 就将警察叫来 , 在警察问话中 , 小彤为了保护男朋友 , 将连妈妈都不知道的秘密说出来 , 妈妈这才知道小彤多年来受到什么委屈 。
警察听完小彤的诉说也被李某的行为吓到 , 问李某为何做这种事 , 李某叹了一口气 , 将他们家族另一件丑事说出来 。 原来 , 在小彤幼年时期 , 妈妈跟爷爷有不正当关系 , 李某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跟小彤妈妈和爷爷的关系不好 , 可是他为了报复妈妈和爷爷 , 就将小彤拖下水 。
在李家混乱的家事中 , 尽管妈妈和爷爷有错在先 , 但也不是李某违法的理由 , 李某违背小彤意志 , 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 , QF小彤构成QJ罪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 犯有QJ罪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小彤第一次被伤害是在11岁左右 , 不管小彤当时自不自愿 , QJ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 , 以QJ论 , 从重处罚 。 QJ幼女情节恶劣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最终 , 李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 从这以后 , 小彤从噩梦中解脱 , 希望她能跟男朋友迎来正常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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