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子为挽留大款情夫,诱骗10岁女童供其侵害( 二 )


经过法院的审理 , 最终判决黄珍同样构成QJ罪 。 QJ罪的客体只能是妇女 , 但主体却并不一定都是男性 。 很多女性在QJ案件中 , 如果帮助男性实施犯罪 , 那么她也会涉嫌构成QJ罪 。
法院认为 , 黄珍在这起案例中充当孙某的主要帮手 , 甚至是主要谋划人 。 两人属于共同犯罪 , 并且黄珍的行为对侵犯有着决定性作用 。 如果没有黄珍诱骗小美 , 孙某无法实施侵犯 。 因此黄珍和孙某在责任层面没有明显差距和区别 , 两人都应该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法国有一句谚语:“一旦自私的幸福变成了人生唯一的目标人生就会变得没目标 。 ”人千万不能有自私的想法 , 正所谓“万恶皆由私字起千好都从公字来” 。 一旦人变得自私 , 就会酿成许多恶事 , 而这些恶事必然由自私的人来承担后果 。
案例中的黄珍就是典型的例子 , 她本来有着一个幸福的家庭 , 可为了追求金钱和利益 , 选择了背叛丈夫 。 在被情夫抛弃后 , 自私自利的她又以小美的幸福和未来作为代价 , 保全自己的荣华富贵 , 好在最终黄珍的下场大快人心 。

【?山东一女子为挽留大款情夫,诱骗10岁女童供其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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