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子为挽留大款情夫,诱骗10岁女童供其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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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诗人罗伯特·勃朗宁曾说过:“人为了谋取私利是不惜一切代价的 。 ”自私是人的天性 , 善良是人的选择 , 在利益面前 , 许多人为了一己私利而抛弃内心的善良 。 这些也注定要为自己的自私付出出代价 。

山东胶州就有一名自私到极点的女子 , 她婚内出轨大款情夫 , 被对方厌倦后 , 主动诱骗10岁女童供其发泄 , 以此来维持自己奢侈无度的生活 。 最终事情暴露 , 酿成了一桩悲剧 , 女子和情夫双双入狱 , 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
黄珍是一个有夫之妇 , 家住胶州的她结婚后对丈夫非常不满 。 原因很简单 , 丈夫能力平平给不了她想要的东西 。 可黄珍自己本身没有工作 , 如果和丈夫离婚 , 连衣食住行都不能保障 , 无奈之下 , 黄珍只能暂时忍受这样的生活 。
直到某一天 , 黄珍在网上认识一个北京富豪 , 两人聊得火热 , 甚至黄珍还背着丈夫和对方玩暧昧 。 确定对方的想法后 , 黄珍便提出了见面的要求 。 拿着富豪转给自己的路费 , 黄珍以去北京打工为由离开了丈夫 。
来到北京后黄珍发现网友孙某开着奔驰穿着名贵的西装来接自己 , 内心欣喜不已 。 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 , 黄珍过上了被包养的生活 , 无论是衣食住行还是消费水平都比以前高了好几个档次 。

当时好景不长 , 一年不到大款孙某就对黄珍感到厌倦了 , 他决定和黄珍断开关系 。 这让黄珍紧张不已 , 正所谓由俭入奢易 , 由奢入俭难 。 已经喜欢挥金如土的生活 , 若是让黄珍回到过去那种日子 , 她内心难以接受 。
见状孙某趁机提出了自己的要求 , 如果黄珍能够给自己找一个10岁的小女孩 , 他就可以继续维持黄珍的富贵生活 。 为了过上好日子 , 黄珍答应了孙某的要求 , 这个自私自利到极点的女人 , 将其他人的幸福当做自己的踏脚石 。
黄珍认为城里的女孩不好骗 , 如果要诱骗女童还得去乡下 。 于是她花钱给自己置办了一身装备 , 伪装成一个记者来到乡下 。 在寻找之后发现了年仅10岁的女孩小美 , 小美是安徽颍上县的小学生 , 在遇到黄珍后 , 被对方诱骗 。
黄珍以报社记者为由 , 靠一罐饮料将小美成功骗走 。 随后她联系孙某 , 让孙某来南京见面 。 黄珍带着小美坐上了前往南京的火车 , 并把小美送进了孙某的酒店房间 。 就这样 , 年仅10岁的小美惨遭摧残 , 黄珍在将小美送回家前 , 多次诱骗威胁 , 要求小美不准说出这件事 。

回家后小美变得孤僻内向 , 她没敢说出自己的遭遇 。 但小美的身体却不会说谎 , 父母发现小美身体的异常后 , 带她去看医生 , 结果却发现小美的下体有被撕裂的痕迹 。 在父母的追问下 , 小美这才说出全部实情 。
父母又气又怒 , 气女儿这么容易就被骗走 , 怒黄珍和孙某的行为丧尽天良 。 最终在父母的带领下 , 小美来到派出所报警 。 警方很快就把黄珍抓获 , 可黄珍坚决不愿意供出孙某 。 好在民警顺着监控发现了小美受害的酒店 , 并利用酒店监控和前台信息登记 , 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孙某 。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QJ罪 , 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 违背被害人的意愿 , 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 , 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
孙某对年仅10岁的小美实施侵犯 , 其行为已经构成了QJ罪 , 而且对象还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 , 应从重处罚 。 QJ罪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QJ妇女、JY幼女情节恶劣的;QJ妇女、JY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QJ妇女的;二人以上LJ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很显然孙某的行为依旧构成了情节恶劣的QJ罪 , 因此等待他的最起码也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 可除了孙某之外 , 黄珍并没有对小美实施侵犯 , 她又应该如何定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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