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云南男子出门看热闹却被判死刑,5年后警方揭开背后真相( 三 )


再者就是现场指认 , 但这里涉及到一个常识——罪犯在和警方一起到死者的案发现场进行指认的时候 , 相关工作者是要全程对其进行视频拍摄的 。 而云南高院的工作者调取这一段视频的时候 , 发现警方一直都是在押着卢荣新让他往前走 , 而不是卢荣新自己往前走 。 他也不知道死者躺在玉米地的哪个位置 , 甚至是躺着的方向他都说错了 。

关于卢荣新在现场指控时所讲到的一些细节 , 他都是支支吾吾含糊不清 。 最重要的是陪在他身边的基层侦查员还在一直提醒他:是不是这样是不是那样?而这些说辞 , 在云南高院的工作者眼中明明是具有引导等其他含义 , 并非卢荣新自己的主观体现 。
接着就是死者用过的锄头上面出现了卢荣新的指纹 , 云南高院的工作者发现这里还是有问题 。 比如说当地基层民警对于这块所涉及到的指纹提取说法完全不一致 , 有些民警说是发现时就将工具送到了相关机构进行检测 , 也有民警是说在卢荣新被关押之后才将工具送去机构进行检测的 。
也就是说当地的基层民警对于检材过程和时间说不清楚 , 那这也证明锄头上所出现的DNA不能够作为证据直接进入法庭进行辩论 。 另外 , 死者是在2012年9月12日晚上发生的意外 , 但当天晚上又下起了小雨 。 玉米地附近的溪水还长了潮 , 人们是在溪水里发现的那个锄头 。

从专业的角度来讲 , 人们在物体上留下来的DNA和指纹它是可以溶于水的 。 也就是说它会在人们第2天找到这个工具时会呈现出综合性 , 简单来说就是时间隔的长了 , 人们再发现这里的指纹就有可能会涉及到我的也有可能会涉及到你的 , 它有综合性而并非单一性 。 可是人们却只在这个锄头上发现了卢荣新的指纹 , 也就是说这里不排除人为留指纹的嫌疑 。
另外 , 云南高院的工作者又在大量卷宗材料复核过程中 , 发现了直接证明卢荣新 , 并非杀害邓丽凶手的证据 。 这线索一 , 就是死者经法医鉴定他的脑袋上留下了两个Y形的伤口 , 但是法医却认为这个伤口很浅是被砖石类打击后而留下来的 。 而卢荣新的供词是说 , 他用锄头击伤了死者的脑袋 , 也就是说他留下来的口供和法医进行的专业鉴定是完全不符合的 。
第三 , 根据卢荣新的口供来看 , 他说自己是将死者进行扼脖 , 而法医鉴定邓丽是机械性死亡 , 扼脖的可能性很小 , 大概率是被勒脖而死 。 云南高院意识到了该案所涉及到的问题的严重性 , 很快就将此案的卷宗材料上交到云南公安厅并且进行了通报 。
最后 , 云南公安厅又将相关证据送往了北京进行更权威的检测 。 北京方面传过来的资料显示 , 从死者邓丽身体上提取到的男性样液与卢荣新没有任何关系 , 这也直接证明了卢荣新并非伤害邓丽的凶手 。 于是2017年1月6日 , 云南高院最终作出终审判决宣判卢荣新无罪释放 。

既然卢荣新不是伤害邓丽的凶手 , 这个案件的嫌疑犯到底又会是谁呢?为了力求该案的公正性 , 云南高院又将此案移交给了异地公安进行审查 , 也就是普洱市人民法院和检察院 。 二者合力找出了本案的犯罪嫌疑人 , 也就是和死者同村的21岁男孩洪树华 。
由于这个案子从发生到真相大白 , 一共涉及了四年半之久 。 所以洪树华当年可还算是一个未经世事的小男孩 , 那一年他才17岁 。 在邓丽去世时 , 他的右手还受伤骨折了 。 因此当地的基层民警很快排除了洪树华有犯罪的嫌疑 。
而洪树华最后也承认了一切 , 他在进行现场确认时表示自己虽然与邓丽平时没什么交流 , 但是那天他在后山玩耍的时候 , 就刚好看见在玉米地里耕作的死者 。 两人因为一些细节小事就隔空吵了起来 , 但没想到17岁的洪树华却是一个性格极其暴躁的男子 。
那天他因冲动犯下了过错 , 并且让另一个村庄的无辜人士替他扛下了罪名长达4年 。 由于案发时洪树华不满我国成年人的年纪标准 , 因此该案件将从轻处罚 。 洪树华最后也被判无期徒刑 , 而卢荣新虽然倍感委屈 , 但他最后也获得了云南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对他的资金补偿 , 一共约有61万人民币 。

后来 , 云南省检察院党组织通报批评涉案的相关机构 , 也严肃作出总结 , 并认为当地的基层公检法相互制约作用没发挥到最大 , 基层民警更有在办案时先入为主的过错 , 日后将严肃执法 , 以证据为前提不伤害任何一个好人 , 更不能放过任何一个触犯法律底线的罪犯 。
其实 , 卢荣新案件给我们以及相应的司法机构所带来的警示作用 , 也同样值得关注 。 中国向来决心依法治国 , 人民对于国家以及法律威严应该高度信任 。 被冤枉的人终将会获得清白 , 而那些有罪之徒想要成为漏网之鱼 , 也只能是痴心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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